新埔火警,消防何罪之有?
近日來,令人鼻酸的畫面在新聞中不斷的被播出,也引起了各界對消防的一陣撻伐以及質疑。
上至總統,下至普通百姓,對消防的搶救作爲均採不認同的態度。媒體、名嘴紛紛發表自己憑空想像的最爲厲害的救災觀念,來誤導觀衆。諸如,給他一條繩子、爲什麼不讓他裹棉被跳下來?爲什麼不架設氣墊?爲什麼不將兩個梯子綁在一起?爲什麼不讓他跳到鋁梯上等等….不勝枚舉。我想請問這些名嘴、媒體在發言之時,可曾模擬過裹着棉被跳樓的存活率?可曾瞭解過架設氣墊所需的人力及氣墊時間?可曾嘗試從五樓往下看氣墊的大小還有確保跳下的準確度?如何確保兩支鋁梯綁在一起的強度等等….
因爲雖然你們贏了收視率、吸引了大衆目光,卻害慘了第一線救災的消防人員及未來即將受災的民衆性命。因爲你們的發言,誤導了觀衆逃生觀念,可能讓未來火警的受難人數急遽增加….
讓人痛心的是各個消防局的上級長官不諮詢消防人員的意見,隨媒體起舞…更讓人痛心的是各縣市的消防長官明知火場氣墊救生觀念的不正確,也隨着媒體起舞,要大量購置氣墊,只爲了免除爭議。
事件初期,媒體就以誇張驚悚的標題、不正確的內容誤導所有民衆及官員,老翁罹難時現場並無45名消防人員之多,更無坐看老翁罹難之實。且氣墊並非火警搶救人命工具之ㄧ。
19:18 新埔消防分隊車輛人員到場(5人),因巷弄狹小車輛無法進入,繞路後隨
19:19 發現待救者於火場側面五樓,隨後火舌即在老翁身後竄出(此時搜救人員
已進入火場)
19:28 支援分隊人車到場,但因巷弄狹小車輛亦無法進入
19:33 待救者失去意識
21:03 確認待救者死亡
可以說,搶救開始到老翁死亡前五分鐘,只有5名消防人員在搶救火災,其中包含一名指揮官,而新埔消防分隊人員在搶救十分鐘內,已經從正面火場帶出三名待救人員,再進入火場時,卻被火勢阻隔無法接近待救者,只能射水降溫緩步推進。隨後到達支援分隊,在火勢明顯全面燃燒的五分鐘內如何能夠搶救出患者?
相信在相同的樓層高度、相同的條件及人力下,全臺灣甚至全世界的消防人員沒有一個單位可以將人救下來的。
新埔火災,造成人命傷亡的主要原因在於政府對消防安全的不重視,對消防人力的不補充、對違規停車及違建的消極作爲甚至於不作爲。
以上諸多原因,何關消防?何歸消防?
所以,新埔火災,消防何罪之有?
相信沒有一位消防員在發現待救者時會有絲毫怠惰,因爲拯救人命是他們初入公職時所立下的初衷。
在此對新埔分隊的同仁說,你們委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