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舒暢交通第一刀 延宕工程妨礙交通開罰不寬恕
中和警分局警員發現廠商佔用道路施工及封閉車道,依規定查報予捷運局裁罰負責人。(實習記者林柏任翻攝)
中和警分局警員發現廠商佔用道路施工及封閉車道,依規定查報予捷運局裁罰負責人。(實習記者林柏任翻攝)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警員16日下午5時許,巡邏時在中和區景平路120號發現,前往板橋方向發現廠商佔用道路施工及封閉車道,該工程應在5時前完工,恢復正常車道運行,然而廠商作業延宕逾時施作,員警立刻於現場依公路法等相關規定查報予捷運局裁罰負責人。
新北市警察局針對「突發性」、「未依交維計劃」道路施工,除要求發包單位提前通報,且落實道路施工查報,避免造成交通阻礙、民怨等問題。
中和警分局表示,雖道路施工管理非警察主管工作,但維護交通安全實爲警察之責,從 8月至今已查報7件未依規定施工之違規行爲,將持續爲用路人把關落實施工查報,如發現缺失依法從嚴從重裁處,如違規施工影響交通並勒令停工。
另外,中和警分局表示,雖衆人期待環狀線捷運通車,然而應維持用路人交通安全及車流順暢,因此對轄內道路施工要求廠商務必事前通報分局,由員警到場覈對廠商是否依覈准施工內容、時間與交通維持計劃執行,不能出現封路施工後又對交通壅塞視若無睹之情形。
若違反將依「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查報道路主管機關,最重裁罰3萬至15萬元,必要時更會要求廠商停止施工。
道路施工封路難免癱瘓交通,更常出現駕駛人氣沖沖、喇叭聲四竄,爲減少對交通之衝擊,警察局指出,除突發性之緊急道路搶修外,道路主管機關於覈准道路施工時間多會避開上、下午交通尖峰時段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