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創「都更預審3.0」 辦理期程最多省半年
爲加速都更辦理期程,新北市地政局推動「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期望加速行政效率。(新北市地政局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地政局爲加速都市更新案的辦理期程,推動全國首創的「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針對已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的都更權利變換案件,由各地政事務所主動執行「登記預先審查作業」,若提早發現疏漏,最多可縮短都更辦理期程半年的時間,大幅提升行政效率。
地政局長汪禮國指出,從過去辦理都更案時發現,在房屋蓋好後要進行權利變換第一次測量時,可能會出現測量面積與都更權利變換計劃內容不符等狀況,這時必須回頭修改已經覈定的計劃,導致都更案辦理期程延後。
針對類似狀況,新北市已於2018年推動「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制度」,受理測量預審時間由原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前至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後,都更實施者如發現建物測量預審面積結果與權利變換計劃內容不符時,即可提早修正計劃內容,並向都更處申請釐正,有效縮短都更案辦理期程。
汪禮國表示,地政局持續檢討精進作業流程,即日起再推行「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在都更處覈定都更權利變換計劃、囑託地所辦理權利變換登記前,就先由各地政事務所,針對登記清冊內容是否與地籍資料相符預審,若發現資料不符,可立即請實施者補正,都更處再以此正確資料進行計劃覈定,相較計劃覈定後再修正,可縮短2至6個月的辦理期程。
汪禮國進一步說明,此預先審查制度爲全國首創,實施者不需提出申請,由都更處先行將覈定發佈實施前的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劃書、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等資料函送地所,請地所就計劃書內容預爲審查,達到減少退補情形及覈定次數的效果,預期將使都更整體辦理流程更爲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