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窩藏4只1級保育類「輻射龜」 雙北聯合查緝最高恐罰150萬
▲林嫌於蘆洲家中飼養1級保育類動物輻射龜。(圖/動保組提供,下同)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於110年3月3日接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通報,有人疑似在新北市飼養保育類動物,於3月4日會同該分局偵查隊聯合查緝,於蘆洲區一處民宅查獲非法飼養保育類輻射龜4只,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規定,將4只保育類輻射龜沒入帶回,林嫌由信義分局偵查隊後續偵辦。 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有人在蘆洲區非法飼養安哥洛卡象龜、輻射龜、緬甸星龜等保育類動物,動保處於3月4日下午派員會同信義分局偵查隊前往,現場偵查隊出示搜索票進入民宅內,於林嫌住處發現亞達伯拉象龜2只及輻射龜4只。
其中,亞達伯拉象龜爲合法持有,輻射龜無相關證明,僅有林嫌口頭辯稱具有數10年前的持有證明,但遺留在臺北市天母舊居,因現場無法提出,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將保育類輻射龜全數沒入,林嫌由信義分局偵查隊帶回偵辦。
輻射龜是馬達加斯加南部的特有種生物,背甲有太陽放射線般的美麗花紋因而得名,因其具有觀賞性及稀有性,經常成爲盜獵者或動物走私者覬覦的對象,目前被列爲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持有,僅有在輻射龜未列入保育類名錄前所持有的飼主,在公告登記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者,才能飼養持有。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本案通報的安哥洛卡象龜、輻射龜、緬甸星龜皆爲保育類不得飼養,現場未查獲的安哥洛卡象龜及緬甸星龜是否有所隱藏或已賣給他人,仍有待調查。另查獲的輻射龜其中有2只爲幼龜,林嫌稱是原有2只大龜繁殖所生,但卻未向林務局申報繁殖,恐也有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疑慮。 動保處表示,民衆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沒收所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
動保處也提醒,民衆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爲,可協助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02-29596353派員處理,共同維護野生動物生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