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尾隨闖住宅性騷擾 妙齡女受驚尖叫嫌倉皇逃

新北市一名沈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10年3月29日晚間,尾隨陌生女子進入公寓住宅,並對該女子進行性騷擾及強制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沈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10年3月29日晚間,尾隨陌生女子進入公寓住宅,並對該女子進行性騷擾及強制行爲。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沈男侵害性自主罪行成立,沈男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書,沈男於案發當日晚間8時39分左右,在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附近,見一名持包裹的A女獨自一人行走,竟心生歹念,尾隨A女返回其租住的公寓4樓,趁A女手持包裹走至2樓與3樓之間樓梯時,伸手碰觸A女臀部,並於A女開門時強行進入A女租屋處。隨後,沈男更進一步對A女施以暴力,掩住A女口鼻並抓住雙手,導致A女受驚尖叫。因A女激烈反抗,沈男最後才倉皇逃離現場。

事發後,A女立即通報警方,案件隨即由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偵辦,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沈男辯稱當晚僅是下班回家,否認有跟蹤或侵入住宅之行爲,並主張監視器畫面時間無法證明其涉案。沈男的辯護人更指出,A女在最初並未能準確指認出沈男的面貌。即便如此,根據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證人A女和房東的證詞,法官認定兩人與沈男無任何過節,並無構陷的可能,指控內容可信。

法官進一步表示,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後,確認沈男與案發當時之行爲特徵相符,無法排除犯嫌身分,最終判決上訴駁回,罪名成立。

沈男在一審時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被依侵入住宅、性騷擾及強制罪等罪,量處有期徒刑9月。如今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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