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滅火器只能放一樓 議員怒行政僵化

新北市規定5樓以下的公寓住宅,公帑補助購買的滅火器只能設置於1樓出入口,遭民進黨議員顏蔚慈批指引僵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三重區公所近期張貼公告,指依「新北市各區裡鄰滅火器設置及管理建議事項」規定,5樓以下公寓住宅,公帑補助購買的滅火器只能設置於1樓出入口,二樓以上的滅火器本月到期後會派員收回,不再換粉,引發反彈,挨批指引僵化。民政局迴應,樓梯間屬住戶私人空間,不宜以公帑支應購置滅火器或更換藥劑。

民進黨議員顏蔚慈批,滅火器使用裡基層工作經費採購,設置地點多在老舊公寓樓梯間,就是考量到火災高風險因素,舊式公寓不但結構容易形成煙囪效應,且早年防火建材也不普及,再加上居民大多是行動不便的長輩,更需要配備滅火器,在意外發生時才能即時滅火、降低損害。

顏蔚慈認爲,無論滅火器設在一樓或以上的樓層,都應從實務面考量,換粉也不該以預算甚至樓層來做考量,這樣的指引太過僵化,甚至是本末倒置。

國民黨議員呂家愷也表示,新北市補助里長設置逾35萬支滅火器,部分滅火器老舊鏽蝕,但三峽、樹林多是密集式住宅,要求民政局嚴格落實要求區公所、裡辦公室定期盤點回報滅火器設備狀況,另針對滅火器設備,如裡基層工作經費用罄,區公所也沒錢,民政局應編列應急預算,定期定額給予補助,畢竟即時滅火牽扯到人命問題。

民政局表示,編列裡基層工作經費主要是爲解決裡內急迫事項之用,應以公共性、公益性等需求爲優先,並非以補助公寓大廈購置滅火器或更換藥劑爲主要用途,以免排擠裡內其他經費的需求,且裡基層工作經費僅爲輔助性質,而非經常性經費挹注,各里辦公處仍應視公共性及公益性等實際需求,報經區公所覈定後辦理。

民政局說,各里若以公帑支應購置滅火器及更換藥劑,均應以各公寓及封閉型社區大樓等建築物1樓出入口處爲主,除遇緊急事故可方便取用外,如周邊鄰近住戶發生火災事故亦可相互支援使用,相關政策會定期滾動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