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遛狗不綁繩釀交通事故 可罰1.5萬

帶寵物外出必須繫上牽繩,若違反規定可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對飼主處最高1萬5000元罰鍰。(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五股區日前發生一起車禍事故,1位民衆帶狗出門未繫好牽繩,導致犬隻暴衝穿越馬路,造成路過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犬隻而受到重傷。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飼主除了恐需負擔刑民事責任外,最重還可依法裁處1萬5000元罰鍰。

據統計,新北市2023年因爲疏縱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造成行車事故而提出肇事鑑定共有8件,其中更有1件造成機車騎士死亡,今年至目前爲止,亦有4件疏縱寵物造成的行車事故。

新北裁決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爲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因此,在道路範圍內,飼主沒有約束好寵物任其隨意奔跑,若因而造成交通事故,警察機關可直接取締告發。此外,飼主還必須負起衍生的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亦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控管寵物行動。」飼主若在非道路範圍仍然有義務善盡看顧寵物的責任,違反規定者,新北市動保處可以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裁決處長李忠臺呼籲,民衆帶寵物出門時,務必妥善繫好牽繩,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約束看顧,避免貓、犬等寵物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肇事,確保寵物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