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通局全面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 維護友善停車環境

新北交通局全面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 維護友善停車環境。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交通局全面稽查身障、婦幼及電動車充電車位, 維護友善停車環境。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爲保障身障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局將不定期派員強稽查轄內公、私有停車場,守護民衆停車權益和友善停車環境,同時針對一般車輛佔用電動車充電車位也將全面取締。

交通局表示,去(111)年稽查與民衆檢舉違規佔用身障及婦幼車位計有524件,其中以好市多新莊店47件、林口三井outlet有15件及臺灣聯通社後停車場10件爲違規案件最多的前三名,除依規定處罰違規駕駛人並要求業者改善。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科長蔡柏坤錶示,針對電動車停車權益,停車場法於去年11月30日修正後,交通局隨即於12月三度抽查好市多新莊店、新莊IKEA、三重迪卡儂、南山威力購物廣場、中和環球購物中心等5處百貨商場附設停車場使用情形,經查均無一般車輛佔用電動車充電車位,各場均符合停車管理查覈事項。

交通局並指出,停車場法增訂第27條之1,明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第32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如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同法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32條第2項通報義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針對駕駛人違規佔用上述專用車位,依法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因此交通局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方便佔用身障、婦幼車格位及電動車充電車位,停車場業者更應善盡管理責任,一同維護市民停車權益和提供友善停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