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杜絕停棺不葬 死後2月要下葬

新北市訂定《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往生後需在2個月完成埋葬與火化。圖爲新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新北市民政局提供/葉德正新北傳真)

三重曾有富豪停棺社區7年不葬引發社區恐慌,幸好已入土爲安。新北市爲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訂定《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往生後需在2個月內埋葬與火化,否則最高開罰5萬元且可按次開罰,若超過6個月仍未下葬,市府可會同相關機關協助火化、埋葬,近期法條將送議會審議。

早年農村社會醫療不發達,停棺幾天主要是擔心有假死情形,或錯領屍體等考量,也有人是因擲筊後死者未同意等因素,一般大約都會停等3到7天不等,但也有人一停就好幾年。

三重區某富豪多年前因事故身亡,卻疑因家族爭產問題,在三重社區大樓停棺7年沒有下葬,當時因沒有相關法規可管,公權力難以介入,社區上百戶擔驚受怕,最後經市府、地方與家人溝通協調,終讓富豪入土爲安;北市也曾有案件停柩17年案例。

新北市府原在2016年擬定相關自治條例希望能夠納管,但全案被法規會退回重修;新北市民政局歷經多次討論,日前終於通過《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在近期送議會審議。

法條明訂屍體應自死亡日起2個月內完成埋葬或火化,考量亡者遺族辦理各項殯葬時程、禮俗與需求,認爲2個月時間尚屬合理,但若有特殊情形,可以申請展延。

法條也說,如果家屬未在期限內完成安葬,市府可命令家屬限期改善,且最高開罰5萬,並按次開罰,若逾期沒有辦理,且死亡超過6個月,市府可以會同相關機關協助家屬埋葬或火化,費用由家屬負擔。

民政局說,屍體自死亡後超過6個月,即便經過妥善保存、或停棺某處,仍有可能造成衛生疑慮。

近年生前契約詐騙案件屢見不顯,新北殯葬條例也明訂,受委託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公司,必須完成法定備查程序,否則不得在新北市銷售,保證消費者權益。

民政局指出,希望透過法條有效規範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與殯葬行爲,改善殯葬文化、保障殯葬消費權益並補充中央法令不足,全案近期就會送議會審議,待議會通過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