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子煙條例上路週年 未成年持有逾4成開罰最多

新北市衛生局人員至電子煙實體店面稽查。(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上路實施滿週年,截至7月底,衛生局共開罰429件,累計裁罰133萬元,其中以未滿18歲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181件最多,佔比42%;禁菸場域違規吸食電子煙142件次之;第三爲違規販賣電子煙、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裁罰85件。

衛生局表示,已分階段輔導及稽查轄內電子煙實體店面,告知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另製作衛教單張、海報及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等文宣,及透過衛生局網站、捷運站燈箱及手拉環、臉書粉絲團及廣播口報等多元管道宣導。

針對網路部分,衛生局近期發現電子煙賣家爲規避上架平臺的查緝,改以糖果圖片或以水果、茶類等用語代表煙油口味,企圖規避稽查。衛生局提醒,只要查獲有違法販賣電子煙、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事實,皆依法開罰,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而爲避免青少年接觸電子煙,造成尼古丁成癮,衛生局、警察局與教育局也結合各級學校加強菸害防制宣導及稽查,發現有許多同學因好奇電子煙,向同學借用或買來嘗試而誤觸法律,提醒家長要多留意孩童,別因好奇心而觸法。

衛生局陳潤秋指出,衛福部食藥署今年上半年進行電子煙油檢驗,高達9成1含有尼古丁,許多國際研究也證實,電子煙對健康危害多,包括影響發育中的大腦、心血管系統和呼吸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