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業不專心…臺南男童遭母持拖鞋打瘀青 父帶他驗傷提告
臺南地院指出,陳母因一時情緒控管不佳,管教手段過當,致兒子身體受有傷害,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30日。圖/本報資料照
陳母坦承,去年8月3日上午在住處內,因兒子寫作業時不認真,以塑膠拖鞋打兒子。她否認傷害,辯稱雖然有拿塑膠拖鞋打兒子,但應該不會造成兒子受傷,兒子在同年7月份因爲皮膚過敏有抓傷,應該是過敏造成的。
男童表示,平常都是媽媽在照顧,去年暑假有發生媽媽拿拖鞋打他的事情,是因爲他作業寫太慢,媽媽有先叫他要專心,但他還是一直分心,媽媽叫他手伸出來,他怕被打不敢伸,媽媽就直接拿拖鞋往他身上打,大概打7、8下,他被打之後有覺得痛,但他沒有跟媽媽講他哪裡痛。
他說,因爲回爸爸那裡時,爸爸看到他身上有傷,問他爲什麼會有這個傷,他說不知道,爸爸有問最近是不是有人打他,他說是媽媽,他跟爸爸說是不知道怎麼形容的打法、是瘋狂打,當時他作業寫太慢,媽媽有點生氣,那時候媽媽很兇,他手不敢伸出來,媽媽打他時他有躲,身體有閃來閃去;爸爸帶他去驗傷之前,他沒有印象還有被別人打。
男童父親指出,兒子在探視日會到他家,當初他協助兒子洗澡時發現有一些瘀青,看的沒有很清楚,想說可能是跟弟弟玩弄傷的,後來是媽媽幫兒子更換衣服時發現背上有很多瘀青,所以他才問傷怎麼來的,兒子說是寫字太慢被媽媽瘋狂打,是拿拖鞋打,他就帶兒子去驗傷。
陳母抗辯,驗傷診斷傷勢應是兒子皮膚過敏抓癢造成黑色素沉澱。院方再次函詢醫院,醫院指個案經檢查後發現身體皮膚多處紅褐色鈍挫傷,例如後頸部有約3*3公分處邊緣不明顯,顏色呈紅藍色,判斷爲鈍傷致瘀傷,而非皮膚髮炎所致黑色素沉澱。
臺南地院審酌,平常均由陳母負責照顧兒子,遇有管教兒子情境時,應本於理性、出於愛心,以各種非暴力方式引導未成年兒子,然而,陳母因一時情緒控管不佳,管教手段過當,致兒子身體受有傷害,以及陳母坦承毆打但否認成傷的犯後態度等,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