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檢斥有罪 馬反批不食人間煙火

總統馬英九被訴泄密案,臺北地院7日開言詞辯論庭,檢察當庭斥責馬有辱總統職守建議法官判他有罪,「處以適當之刑」;馬英九則認爲檢察官用臆測當證據,本案是典型羅織入罪,反批起訴三大錯誤,更說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世界罕見,「我無罪」。法官諭知全案8月25日下午4點宣判

馬英九最後答辯時,以感性口吻說,本案的判決,不只是攸關個人權益,更在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應該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未來的總統應該如何面對類似的挑戰,應該有什麼樣的檢察官。「我已經卸任總統,希望未來的總統再也不必面對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願天佑臺灣」。

北院昨日開庭,公訴檢察官江貞諭提出「30餘名公法學者聲明總統不可以做的事情,總統就算身兼政黨主席、還是不可以做…」等十問,逐一逼問馬有何辯駁及意見,「設陷阱讓馬英九跳」意味明顯。馬似已洞悉沒有中計,多以先前書狀都已說明,相關問題最後陳述會說明帶過。

馬英九說,面對司法關說案這麼清楚的證據與事實檢方几乎是依照這些陰謀論來起訴,這種荒謬,不只是他依法處理關說案卻變成違法泄密;所泄漏的那個「秘密」,竟然就是柯建銘的關說醜聞!檢方以臆測當證據、靠羅織定罪行;不只標準不一、前後矛盾;還漠視或曲解釋字585號解釋,更否定總統的權力與總統的責任,荒謬的作法繼續下去,必將造成社會是非不分、忠奸不辨。

面對司法關說,北檢的建議,忽略憲法上總統對憲法、對國家應有的職權與責任,對總統的行政權,作了過多的干預與限制,多到「檢察官治國」的程度

公訴檢仍認定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時,關說案仍處於刑案偵查中狀態,檢察總長沒有向行政院長、總統報告的義務。請法官綜合全部事證,依人權保障的立法初衷,審酌馬英九對法律造成的侵害程度、犯後態度動機等,諭知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