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打工籌醫藥費…遭酒駕大貨車司機撞死 法官輕判6月理由曝
▲案發後潘姓少年家屬不滿肇事司機未道歉,憤而到司機工作的工地噴漆。(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市六龜區一名潘姓少年因奶奶罹癌,他利用假日打工幫忙籌措醫藥費,然而在下班騎機車回家途中,被前方徐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右轉撞上,潘姓少年頭部受創,送醫搶救無效。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徐男未注意後方來車,但潘姓少年也超速且未注意前車,肇事責任相較徐男更大等情,依徐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
本案發生於2022年5月8日12時許,潘姓少年當時17歲。判決指出,潘少騎機車沿高雄市六龜區臺27線省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不幸遇到前方同向道大貨車右轉進入工地,2車碰撞後,潘少人車倒地,導致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等全身多處創傷,送醫後不治身亡。
▲潘男家屬傷心到工地抗議。(圖/資料照)
肇事徐姓大貨車司機供稱,他在早上10點左右曾飲用一罐啤酒。不過警方爲徐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爲每公升0.13毫克,尚未達酒駕標準,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徐男移送。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認爲徐男在事故前並無蛇行等異常駕駛行爲,且轉彎前至少20公尺,便開啓右轉方向燈,另在事故後經警方測試,無論在同心圓測試、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上,都未發現徐男有因喝酒受影響的情形,難以認定他因服用酒類,導致不能安全駕駛。
另法官根據成大基金會鑑定指出,徐男駕駛大貨車時,未注意右後方來車就貿然右轉,釀成交通事故,和潘姓少年死亡有因果關係。不過兩車碰撞發生前,大貨車已在潘姓少年前方視線範圍內,且已閃爍右轉方向燈至少5秒,潘姓少年卻直到碰撞前才向右閃避,可見當時也未注意到車前情況,並以時速至少60公里,行駛在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也有過失,結果顯示徐姓司機事故責任比例約佔40%至45%,潘姓少年則佔55%至60%。
法官認爲,潘姓少年過失責任雖較大,但不能因此免除徐男的過失,審酌徐男從事板模工,月薪4萬元,雖曾多次與被害人家屬談論和解,且含保險金願賠償400萬元,但因和家屬談不攏而破局,至今仍未取得家屬原諒等情,依徐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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