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生玩鬼抓人踩斷同學腳! 法官一問經過判「2人都有責」

高雄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爲劉姓少年也要自負一半責任,判張姓少年和母親應連帶賠償6萬7千多元。可上訴。(圖:shutterstock/達志)

就讀高市某國小劉姓少年,在學校吃完營養午餐後,跟一羣同學相約到活動中心玩鬼抓人,另名張姓同學從舞臺一躍而下時,剛好撞上劉姓少年,當場把他的右腳踩斷,劉家父母心疼求償41萬餘元,法官審理時,認爲劉姓少年也要自負一半責任,判張和母親應連帶賠償6萬7154元元。

判決指出,2023年5月4日中午12點多,就讀某國小五年級的劉姓少年和班上幾名同學吃完午餐後,在午睡時間前,一羣人相約到活動中心玩鬼抓人,過程中,突然劉姓少年發出尖叫和哭聲,趴在地上,同學趕緊向老師報告,並將劉姓少年送醫。

劉姓少年受有右小腿挫傷、右脛骨腓骨骨折,出院後必須在家休養1個月,劉母也要請假在家當全職看護照顧兒子,因此對張姓少年及父母親提告求償醫藥費和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約41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姓少年稱自己確實有從舞臺上跳下來,但跳下來的時候沒有人,是落地後,劉姓少年才衝過來發生碰撞。

法官審理時,有同學稱看到張姓少年從活動中心舞臺跳下,剛好踩到劉姓少年,另外也傳喚導師和主任出庭,指當天有集合學生釐清狀況,一個個請他們說當時看到的狀況,覈對學生描述,可見事發當時張姓少年自舞臺上跳下時確實由上到下踩踏到劉姓少年小腿,但因爲當時劉非靜止不動遭踩壓,雙方都須負一半責任,判張姓少年和他的母親應連帶賠償6萬7154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