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商標授權特定人 校長挨轟
樹義國小要求制服廠商,在校徽使用範圍都要去找特定人授權才能使用,臺中市議員23日抨擊校園惡例。(盧金足攝)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小2015年將校徽註冊爲商標,並在校徽註冊公告日轉給1名李姓特定人授權使用,制服廠商使用校徽時,都要找特定人授權。臺中市議員23日怒責「侵權判賠50萬元流入誰的口袋?」樹義國小校長張聖宗喊冤否認;臺中市教育局長楊振升表示,全案移送政風調查,若涉犯罪,絕不寬貸。
市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與張玉嬿等人質詢時指出,2015年該校召開服裝委員會,通過申請校徽商標註冊;同年11月16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過,取得商標註冊,造成有廠商因製作校服而遭控侵權,法院判賠49萬6000元。
「扯爆了!」張耀中說,臺中市236所國小,樹義國小將校徽註冊爲商標,難道樹義國小的校長比較聰明?想到用商標授權就能維護制服品質?
張聖宗表示,校內服裝委員會決議要將校徽註冊商標,當時無償授權給李姓特定人,他不認識該名李姓特定人,且該授權至2018年截止,目前都開放使用,「不知道民事賠償的事情,尊重法院判決」。
被判賠近50萬元的制服廠商氣憤地表示,包括上千件校服與支付法律及判賠費用等,損失共300多萬元,做了那麼多學校的制服,是第1次遇這種事。
臺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強調,針對該案將立案調查,勿枉勿縱;教育局長楊振升則說,將依相關辦法做出決議,若涉犯罪嫌疑,必定依法辦理、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