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仿冒品入關 擬6月開罰
旅客出國遊玩時購買仿冒品,6月起除商品沒入外,還會被處最高1.5萬元罰鍰。示意圖爲在桃園機場內的旅行團,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修改緝私免罰標準,取消小額免罰機制,擬6月上路。以後旅客出國旅遊購買山寨貨、仿冒品,假名牌包包、3C產品等出入境,不管有無申報,被海關查獲,即使金額在5000元以下,除物品會被沒收,也會被處最高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解釋,「私運」即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被海關查獲,依據緝私標準,除槍砲、彈藥、毒品以及同樣違規事實3次以上行爲,可有小額免罰機制,只會被沒入貨品,但不會被處分罰鍰;但若是報運,也就是事先向海關申報、報關,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被沒入外還會被處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海關認爲,舊規定有適法不一致、甚至鼓勵犯罪的嫌疑。因此修正《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新增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物品,也就是俗稱山寨貨、仿冒品輸出入,未來不論有無申報,價格多少都無法適用小額免罰措施。
影響最大者是旅客出國遊玩時購買假名牌包包、手錶、3C產品等,因大多不會報運,現在價格即便未超過5000元,除商品沒入外,不論有無申報,都還會被處最高1.5萬元罰鍰,民衆出國旅遊更要避免購買假名牌。
根據統計,2024年海關查獲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數433件,數量27.1萬件貨品,全是侵害商標權也就是仿冒、山寨物品,旅客違規攜入案件有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