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弟」遭狠踢猛打7下 男下體挫傷連小便都痛

袁男把踢打男子的生殖器導致挫傷,辯稱僅指尖微碰褲檔,法官不採信,刑事判拘役20日、民事判賠3萬元。(資料照片)

中市馬男2021年間遭袁以腳踢及手毆生殖器6、7下,疼痛倒地,經人送醫診斷爲外生殖器挫傷,刑事部分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定讞;馬以小便疼痛、無法工作、內心痛苦提民事求償,袁否認傷害,辯稱,馬男要求他弄一把槍,他僅手指對方褲檔開玩笑說:「你自己身上有1支」,可能不小心有碰到,法官不採信判賠3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馬男指控,他2021年8月30日上午在中市遇到袁男,袁沒由來地動手毆打、腳踢他的生殖器約6、7下,他受傷倒地,袁即離開現場,經人叫救護車將他送醫,經醫師診斷爲外生殖器挫傷。

袁男到案,否認傷害,辯稱,馬男要求他弄1把槍,他以手指指對方褲檔,開玩笑地說:「你自己身上有1支」,可能過程中不小心有碰到。

但在場江男證稱,只見袁男不知何故即腳踢、毆打馬男下體,他陪同就醫;案發時,並沒聽兩人有提到「槍」等事。

法官依醫師診斷爲「外生殖器挫傷」、消防局救護紀錄,均與腳踢、毆打所造成的傷勢相合,不採信袁說詞,臺中地院簡易庭依傷害罪判20日,袁不服上訴,法官判決駁回,不得上訴。

馬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袁男的傷害造成他的生殖器受損、挫傷,連小便也會疼痛、無法工作,導致內心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

袁男否認傷害,堅稱僅用指尖稍微碰一下,若造成對方不舒服可以道歉。

臺中地院簡易庭認定,馬男傷勢非僅以指尖微碰所致,不採袁男說詞,判賠3萬元。袁不服上訴,法官認爲,袁傷害行爲導致馬男受肉體及精神上痛苦,原審覈無違誤,判決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