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爭風吃醋 男拿「魚叉穿肺」殺人致死 法官這樣判

男爭風吃醋,拿「魚叉穿肺」殺人, 法官判囚15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屏東恆春一家小吃店去年發生酒客爭風吃醋的殺人事件,小吃女店員不願搭陳姓男友車,反而坐上酒客柯姓男子的車準備離去,引爆陳、柯衝突,柯男拿魚叉刺穿陳男的肺部致死,最高法院駁回柯的上訴,依殺人罪將柯男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讞。

去年4月10日凌晨3點柯姓男子與友人在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之某小吃店內消費後,原欲駕車搭載友人離去,因故遭陳姓男子攔阻,柯與陳口角後即在小吃店外扭打,期間柯因對方撿拾石頭,竟從車內拿出魚叉1支,持朝陳男射出,該魚叉自陳的左腋窩後緣刺入,造成胸部穿刺傷並左上肺葉貫穿和血氣胸,續發呼吸衰竭而死亡。

一審及二審認定,柯男持械鬥毆中既難以精確控制射擊準度,從而其以扣案魚叉射擊被害人,應知極有可能刺入被害人身體,不論體內何種臟器遭刺中,均將造成死亡結果,此爲衆所周知之常識,他與被害人扭打之初雖無殺人之直接故意,但用魚叉射擊被害人,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歷審認爲,柯男犯案後逕自逃離現場,試圖滅證及於法院審理期間翻異供詞,圖卸刑責,考量他僅與被害人父親和解等犯後態度,依殺人罪將柯男判處有期徒刑15年,柯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