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憂懲處冷處理受傷教師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難理賠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保險公司若發現,只要教師受傷原因非校園設施管理缺失,便會稱此非承保範圍不予理賠。圖/全教產提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表示,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保險公司若發現,只要教師受傷原因非校園設施管理缺失,便會稱此非承保範圍不予理賠,代表校長需坦承設施或管理疏失,保險公司才考慮理賠。但若校長坦承疏失,則依法恐需懲處,導致校長多不願意回覆保險公司,讓受傷教師遭冷處理。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表示,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109年時提供身體傷亡每人新臺幣60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最高賠償6億元:但到112年,身體傷亡每人剩520萬元,保險期間每縣市總保險金額剩3.2億,師生保障嚴重縮水。

林碩傑指出,108年未屬承保範圍只有1件,佔全年案件之0.1%;109年未屬承保範圍便高達479件,佔全年案件之43.9%;110年未屬承保範圍有309件,佔全年案件33.4%;111和112年未屬承保範圍的件數均個別超過130件,代表除108年外,其餘年度未屬承保範圍案件均不在少數。

林碩傑表示,據基層或受害者家屬反應,保險公司多以「非學校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未屬承保範圍」未予理賠,代表除非校長坦承設施或管理「有疏失」,保險公司才願考慮是否理賠。

林碩傑也指出,不理賠的癥結點在於,若學校校長承認設施或管理疏失,則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等辦法,校長恐面臨減俸或記過申誡等懲處,因此導致校長均不願回覆保險公司接續處理,受傷教師權益因此遭冷處理。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也談到,先前有教師於校外站導護受傷,保險公司稱地點於校外不屬於理賠範圍,現在校內則因校長不承認管理疏失,也遭認定爲不理賠範圍,「真的很奇怪,不管校園內外都有理由。」

全教產認爲,教師工作複雜多元,若發生意外事故卻僅得到「與學校無關」的答覆,形同對基層潑冷水,也對教師極不公平。呼籲教育部,針對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出險案件,於一定範圍內應賦予學校免被懲處的但書,以便學校處理善後,維護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