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諮詢會議決議 增國中小輔導教師、設高關懷生輔導員

新北國中生命案引起全國高度關注,教育部爲此4日首度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6都代表參與討論。教育部長潘文忠(中)與教育部主秘廖興國(右)、國教署長彭富源(左)向媒體說明會議細節。(李侑珊攝)

新北國中生命案引起全國高度關注,教育部爲此4日首度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6都代表參與討論。會議決議,增補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而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各縣市政府聯絡處也將增設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

教育部表示,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明確界定「特定學生」定義條件,其中包含: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爲,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爲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爲「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校園安全檢查機制上,教育部說明,將區分爲「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態樣,而「緊急檢查」又區分爲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另就有關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後續將持續研商。

教育部也提到,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加註意事項第29點,即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其決定是否參與,學校不得拒絕。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至於「針對如何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能量並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以有效支援學校」,會議決議包括:

一、 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增置將提早完成,國中部分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

二、 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進入少年法院裁定或交付學生返回校園,或接獲警方通知學生有觸法、曝險或偏差行爲通報機制,學校接獲相關進出通知,應立即通報學校主管機關知悉外,並同步通報縣市聯絡處。

三、 教育部規畫各直轄市政府校外會及各縣市聯絡處擴充其增置個案輔導員,以個案輔導關懷方式,機動協助有高關懷學生個案學校支持系統。

四、 教育部也參酌與會人員意見,政策方向朝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後續將盡速研議高中以下學校校安人員、學務人員的人力,依一定規模、優先排序逐年、機動雙軌增設,並討論依國中小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於國中學務處增設副組長之條件,以及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置標準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