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宜控告李雨禪的案件,勢在必得,李雨禪或將成悲劇

相宜控告李雨嬋的案件將在9月13日開庭,只剩10天。而李雨禪的應對,卻不是很樂觀,這次,她或許要輸了,是道歉還是賠償呢?

9月1日,李雨禪在自己的賬號發佈信息,說截至目前,受理案件的法官,只給了自己訴狀,而沒有收到任何證據,導致李雨禪無法提交證據進行答辯。

被告收到訴狀時,是否需要收到原告的證據?對於這個問題,李雨禪諮詢了01012348。

而01012348的回答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方應該將訴狀和證據發給被告,否則就是剝奪了被告的辯論權。

而被告準備答辯,需要充分的時間。而法庭上,大家講的是證據,你光是佔理沒用,喊口號也沒用,需要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

李雨禪無法準備針鋒相對的證據,已成敗局

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所以,如果李雨禪沒有充分的證據,那麼即使網民再怎麼支持她,她都會敗訴。

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雖然李雨禪早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但是現在無法答辯,而且可能已經超過了提交答辯的日期。如此,李雨禪則無法答辯。

但是,李雨禪就算不提交答辯,也不影響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28條還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李雨禪無法知道對方的證據,也就無法針對性地準備答辯。俗話說,不打無準備的仗。那麼,李雨禪上庭敗訴的,基本已成定局。

李雨禪孤軍混戰,難以對抗

雖然李雨禪舉報了網上很多案件,但是上法庭的事情,還是需要專業的人士。

法庭審理的程序如何,需要注意些什麼,證據如何準備和提供,這些非專業人士,難以應對。而李雨禪這次,就是沒有請律師,而是自己孤軍混戰,勝算渺茫。

反觀相宜,有簽約無憂傳媒,有專業的律師。雙方的對戰,猶如螞蟻與大象之戰。

相宜的代理律師周兆成,是一個大家家喻戶曉的專業律師,擁有豐富的法律代理經驗,曾經代理過“操場埋屍案”、“錯換人生28年”、“廣東雷州一男子殺人潛逃27年後被抓”、“阜陽男子看守所死亡”等。

作爲律師,爲自己的當事人盡職盡責,這是律師的職業精神,所以,周兆成爲相宜案不會偷懶。

因此,李雨嬋一個非法律專業人士,如何與大律師扳手腕?

刑事案轉變爲民事案

由於李雨禪對相宜的舉報沒有停止,所以相宜對李雨禪的報案也一直沒有停止。

根據紅星新聞2022年8月7日的報道,早在2021年10月17日,相宜就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進行報案並立案,案由是誹謗。

而根據代理律師周兆成的解釋,該案爲刑事立案,北京互聯網法院決定在2022年8月17日開庭。

但該次審判如何,沒有相關的報道,而且在裁判文書網上,也沒有找到相關的文書。

而最近的這次,則是相宜向陝西咸陽渭城區法院提交的訴狀,法院的傳票日期顯示爲2023年8月25日。

從時間上來看,8月14日,相宜向學校申請離職。8月18日,相宜與無憂傳媒簽約。8月22日,相宜發哭訴的視頻,表示不得不離職。

相宜表示要求最重的判決,看來是想讓李雨禪付出沉重的代價。

不知道這個“最重”有多重,估計經濟賠償應該是個很大的數字。

但這次的是民事訴訟,案由爲“侵權責任糾紛”。誹謗罪不成,來民事賠償了。

結束語

法庭的審理,應該公開公正,也不應受輿論的影響。

所以,李雨禪如何應對這次的對復公堂?她會不會以後不再投訴,改變自己“鬥士”的做法?

相宜經過“我們日本”風波,就算她勝訴,她還能被大家接受嗎?

現在離9月13日開庭,還有10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