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在臺灣 越南女假結婚判刑4月
越南籍陳姓女子2015年以20萬元作爲報酬和陳姓男子「假結婚」,陳女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籍陳姓女子爲留在臺灣工作,2015年透過施姓同事居中引介找上陳姓男子,以20萬元作爲報酬「假結婚」,2人在越南胡志明市及臺灣辦理結婚登記,卻因陳女和當時來臺的仲介吵架,被仲介檢舉而東窗事發,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女涉僞造文書,處4月徒刑;假結婚的陳男則被處50日拘役,協助牽線的施姓同事,則因幫陳女申請依親居留,也被判處拘役30日。
檢方調查,陳女爲留在臺灣,向施姓同事談到想透過「假結婚」留在臺灣,施姓同事爲此找來因做生意被倒債、生活困難的陳男當作陳女「老公」,雙方約定以20萬元作爲報酬,陳女和陳男開始辦理假結婚事宜。
雙方做足功課,不僅買金戒指、金項鍊,還到陳男老家拍生活照,並遠赴越南舉行婚禮,施姓同事也幫陳女演戲,將自己與男友一同住的地方當作是陳男、陳女的居住地提供給移民署檢查,並協助陳女申請長期居留證。
未料3人天衣無縫的計劃,卻因陳女與當時來臺的仲介吵架後被檢舉而東窗事發。偵查時陳女堅稱2人是因有感情才結婚,但陳男和施姓同事都坦承2人是因陳女想留在臺灣工作纔會結婚,並且陳女和陳男的婚紗照、生活照,也被法官發現陳男「表情木然、毫無婚姻喜悅之感」,認定2人並無結婚真意。
法官認爲,陳女等3人爲使她能以配偶身分依親居留臺灣,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破壞戶政機關對於戶籍登記管理等正確性,危害公共秩序,並考量陳女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但並未有前科等,依僞造文書罪處陳女4月徒刑,另處陳男拘役50日,並沒收20萬元報酬,施姓同事則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