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多年女友竟已婚...兒子已經10多歲!男被騙逾1千萬仍難忘舊情

情侶示意圖/Ingimage

在被欺騙多年,花費200萬(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875萬)供養實際已婚已育的女友一家後,王先生依舊難忘舊情,在知悉法律後果後仍向司法機關提出希望對女友張某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詐騙罪判囚張某8年,罰款12萬元。

《上觀新聞》報導,王先生和張某相識近10年,兩人起初在網路遊戲中認識,張某使用虛假的姓名、年齡,並謊稱自己是名牌大學畢業、單身,營造「精英人士」人設。

王先生和張某後來在網遊逐漸陷入「愛河」,並在線下見面戀愛。實際上,張某早已結婚生子,甚至謊稱十多歲的兒子是自己的「表弟」,一同與王先生約會。

王先生一向老實本分,平時每月開銷很少,基本只花5、600元,但在戀愛期間頻頻向同事借錢,以至於欠下200多萬元的債務,逐漸令王先生的公司老闆起疑。

原來,張某及其家人長期處於無業、待業狀態,家庭收入較少。因此,張某購買化妝品、衣物、租房等各方面的花銷,包括信用卡還款及所謂的「表弟」補課費等,全都由王先生負擔。王先生在不知不覺中供養張某的家庭多年,直至債臺高築。

在答應王先生幫助張某入職自己公司後,公司老闆在辦理繳金時發現,張某竟然是已婚已育,所以立刻催促王先生報警。起初,王先生覺爲張某有可能會爲了自己而離婚,但在老闆的反覆勸說下,王先生終於2023年8月到派出所報案。

張某到案後,起初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張某突然翻供。承辦檢察官立刻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全面梳理雙方的聊天記錄,對詐騙的金額、王先生是否知曉張某的真實身份等關鍵問題進一步審查,最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原來,張某的家人在案發後向王先生賠償150餘萬元,並取得其諒解。王先生稱自己念及「舊情」,想給張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希望公安機關撤案或檢察機關對張某不起訴。

在知道王先生對自己表示諒解後,張某自以爲只要對王先生賠償詐騙錢款並取得諒解,就可以不被處理,所以纔在檢察機關審查逮捕階段翻供,編造理由稱自己沒有詐騙過對方。

承辦檢察官向嫌疑人、被害人雙方釋法說理,在確鑿充分的證據面前,張某自願認罪認罰並表示會進一步積極退賠,王先生也在知悉法律後果後向司法機關提出希望對張某做出從輕、減輕的意見。

崇明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張某虛構身份,隱瞞已婚並育有一子的真相,謊稱與王先生戀愛、結婚等事由索要財物,獲得錢款共計240餘萬元(約新臺幣1050萬),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張某有自首、積極退賠、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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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