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10年他花百萬元救女友 竟辦不出一張死亡證明書
黃先生曾帶着女友到日本、泰國旅遊,原想等女友身體穩定後結婚,但女友卻不敵病魔逝世。(圖/讀者提供)
新北市板橋區黃姓男子(45歲)與大陸籍女友相愛10年,而女友近年罹患間質性肺炎,黃男不離不棄的守候,先後砸下百萬元爲女友治病,併購買多臺高價氧氣機,爲了怕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他更自願放棄所有社交活動,一下班便衝回家照顧女友,真摯情誼堪稱是「愛情最感人模樣」,卻因不具伴侶身分無法爲女友操辦後事,他希望政府能修改法規,讓相愛的人可以相送。
根據《戶籍法》《醫療法》《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等法令規定,民衆死亡後須由三等親內的親屬或配偶申請死亡證明書,才能以該證明書前往銀行、區公所、殯儀館、靈骨塔等處辦理後續流程。
死亡證明申請方式因親人去世的原因和地點而有所不同,大致可區分爲「因病在醫院、診所過世」「因病於醫院、診所外地點過世」「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必須分別向治療民衆的醫院診所、各地衛生所或受理就診或轉診的醫院診所、檢察機關申請。
至於黃男與女友的案例,由於他並非女友的親屬或配偶,無法向醫院申請女友的死亡證明書,因此對於女友的後事完全無法插手,只能由市政府依「無親人亡者」的模式代爲辦理後事,並將其骨灰安放在公立靈骨塔中。
在女友生病期間,黃先生不離不棄守候,還自願放棄所有社交活動,真摯情誼讓人動容。(示意圖/123RF)
黃男回憶,「每日都要替她拍痰,一天都有快2000CC,我看了真的很難受。」「一臺氧氣機大概要4萬8,她一年換了3臺,但只要她能好,這其實都沒關係。」黃男提到,女友的醫藥費恐已超過百萬元,氧氣機也隨着病情變動而不斷更換,女友總是把「拖累」、「抱歉」這種話掛在嘴邊,自責話語讓他十分不捨。
「曾經答應她要一起去很多地方,現在都沒辦法了。」黃男提到,他們曾約定好,疫情過後要到日本京都欣賞美景和古蹟,還要去泰國的廟宇參拜,這些承諾如今已無法實踐,他更因並非女友的三等親而無法爲她操辦後事,只能讓女友住進公有納骨塔,因此期望政府能更近人情、修改相關法規,讓相愛的人可以相送。
臺北市第二殯儀館館長劉瑞隆表示,能幫忙辦理亡者後事者包括親屬和亡者生前遺囑指定的人,如往生者過去是公立安養機構住民,安養機構也能協助處理,接着便是政府機關。過去的確遇過有亡者的朋友想協助喪儀,因法規有其限制而無法同意,化妝更衣等接觸到遺體的行爲也只能由公家機關處理,但朋友還是可以來參加告別式或到塔位探望,陪亡者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爲讓女友恢復健康,黃先生先後付出上百萬元爲她治病,卻因沒有伴侶身分而無法爲她操辦後事。(圖/趙世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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