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長:23條立法在維護國安保障人權間取平衡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照/取自香港電臺)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個電臺節目表示,《基本法》23條是中央交給港府的責任,以維護國家安全,20多年前因種種原因不能立法,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某些言論令部分人感到焦慮,但他認爲要面對恐懼,不可以負面情緒掩蓋理性分析的重要性。
香港《信報》引述林定國稱,香港是堅持法治的社會,珍惜引以爲傲的開放社會,尊重人權自由,沒理由「倒自己米」(形容造成自已損失),立法時一定關注市民關心堅持法治的原則,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會有不合理限制。他認爲兩者不是對立,並非有必然衝突。
他指,《香港國安法》涵蓋4類罪行,但《基本法》第23條針對7類罪行,《香港國安法》只有兩項與23條重複或部分重複,仍有5項未處理,因此《香港國安法》並非已經取代23條。林定國期望能儘快完成23條立法,不可能一直拖延此憲制責任,但準備工作時需要謹慎和深思熟慮,會參考其他地方的法律制度、法律傳統和當地情況,找出最適合香港、配合國家需要的道路。
林定國又稱,目前正不斷進行研究,成熟時會提出方案,並向市民解說,重申希望今年內,最遲明年完成,強調有信心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