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始末回顧 47人為何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泛民初選案是迄最大宗涉及國安法案件,經歷2019年社會動盪,泛民舉行初選希望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當中涉及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的主張,逾60萬港人投票超出預期,但47位泛民人士因此身陷囹圄。

2019年,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歷來最大規模的「反送中」抗爭運動。

同年12月底,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報章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指此前區議會選舉「超高投票率」,在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泛民主派獲得過半議席「不是夢」,可運用財政權迫使政府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

其後泛民醞釀就立法會參選名單進行初選,希望取得最多議席。

2020年3月首次初選記者會上,戴耀廷表示,泛民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便有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有助爭取當時反送中提出的「五大訴求」。

同年4月,戴耀廷發表「真攬炒十步」的文章,指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首要解散立法會,甚至辭職及政府停擺。其後引發中共中聯辦譴責。

同年5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泛民繼續籌辦初選及舉行論壇。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其後港府指初選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7月11日至12日初選舉行,有逾60萬名市民投票,超出外界預期。

但港府隨後以疫情爲由,將原定的立法會選舉延後1年。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55人,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同年2月28日,警方起訴其中47人,大多數未獲准保釋。

47人橫跨不同政治光譜及世代,較年輕的包括前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冒起的何桂藍等;泛民「老手」包括樑國雄,及多名民主黨及公民黨成員。另外還有政界新人,包括於疫情期間代表公立醫院醫護組織發起罷工的餘慧明,以及民陣召集人岑志傑。

案件延至2023年2月6日纔在法庭審訊。檢方宣稱,初選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是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的一場謀劃,被告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無差別否決政府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會導致特首因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預算案而辭職。

檢方又稱,被告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檢方表示,首位被告戴耀廷爲主腦,與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爲組織者,協助舉行初選,實現戴提倡的目標。其他被告是參與者,同意戴提倡的目標。

迄今,涉案有31人認罪,除了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還有黃之鋒、毛孟靜等。其餘16人如樑國雄不認罪。

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轉爲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區諾軒作供時表示,戴耀廷負責大部分論述、組織、發言工作,包括約見潛在參選人、主持協調會議等;區則負責聯絡、溝通,及籌備論壇,屬於執行工作。

他又說,自己不認同初選要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捆綁,又指並非所有初選參加者都認同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諾軒表示,戴耀廷發表有關「攬炒」的文章,使初選起「質性」變化,其中一篇文章提及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是「挑動了國家情緒」。

趙家賢作供時表示,他任主席的「民主動力」是初選的「承辦機構」,負責行政工作。

趙家賢並稱,他信任戴耀廷作爲法律學者說初選沒違法,戴耀廷引領了很多本土抗爭派參加初選,而抗爭派的言論超越了國安法的界線。

在逾百日的審訊過程中,檢辯雙方其中一項爭議,是被告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爲「非法手段」。

檢方宣稱,被告的一連串行爲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下的「非法手段」,而「非法手段」不一定涉及武力,可以是違反刑事罪行或濫用職權兩個層面。

但辯方強調,涉案條文所指的「非法手段」必須與武力有關,濫用職權或公職行爲失當不應被視爲「非法手段」。「基本法」明定立法會議員有權審覈和否決預算案,並沒限制議員如何行使權力;憲法明定特首解散立法會、批准臨時撥款等機制,議員按條文容許的程序行事,不應被視爲顛覆。

法庭今天早上裁決,16位不認罪被告當中的14人罪名成立,李予信及劉偉聰2人罪名不成立。據香港電臺報導,律政司就李、劉2人的裁決,向法庭提出上訴。

根據「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中「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有三級不同罰則。「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可判囚3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被判罪名成立及認罪的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和角色,將影響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