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莫納皮拉韋 疾管署急澄清:非因「倍拉維」快過期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疾管署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新冠肺炎進入後疫情時代,疾管署上週五修訂抗病毒藥物莫納皮拉韋 (Molnupiravir)的使用條件,從原先「可降低死亡率建議使用」及「條件下使用」兩項,改爲「有條件下使用」,引發基層醫師不滿,認爲這是因爲大量倍拉維(Paxlovid)將過期而採取的作法。
疾管署對此迴應,效期至8月的倍拉維僅744人份,並無大量藥品過期的情形。因「莫納皮拉韋」對人體的長期危害行無法確認,纔會修改使用條件。
基層醫師近期指出,莫納皮拉韋效果不如「倍拉維」,但與「倍拉維」可能出現交互作用的藥物超過上百種,例如治療心律不整等藥物,新制上路後,應讓不少基層醫師困惑,懷疑疾管署應有大批倍拉維即將過期,纔會限制醫師使用莫納皮拉韋。
根據疾管署統計,目前倍拉維全國總庫存量約38萬人份,藥物保存有效期限介於今年8月至明年12月底間,其中效期至今年8月底的藥物僅744人份,佔總庫存量的千分之2,而倍拉維每日全國總使用量爲1400人份,並無質疑所述「大批倍拉維即將過期」的情形。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倍拉維在預防高風險確診個案的效能優於莫納皮拉韋,且治療可能引發傷害的疑慮少,因此強烈建議以倍拉維爲治療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確診個案的優選藥物。
莫納皮拉韋的作用機轉包括使病毒發生致死性突變,可能導致基因毒性、引發病毒抗藥性、新的病毒變異株等傷害,但目前缺乏臨牀實證,長期危害尚無法確認,因此將其列爲有條件建議使用於治療非重症,但有極高住院風險的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並建議應採取相關的配套措施以減少藥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疾管署強調,基於藥物效果臨牀實證,建議不需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的病人,優先使用的口服抗病毒藥物爲倍拉維,莫納皮拉韋則建議在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時使用。本次調整用藥條件是爲提供更佳的治療建議,請各界本於事實,減少不當臆測,共同爲國人提供更良好的醫療照護,降低重症,減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