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偷拍「3女大生私密照」 女友見手機相簿怒揭他3年前惡行

桃園市張姓男子是職業軍人,去年被女友發現大學實習期間,持手機偷拍熟睡中的3名大學女同學隱私部位,女友發現後傳訊告知被害者,被害女子氣得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張男。

起訴指出,張男是現役軍人,2021年12月5日至同年月7日期間,因大學實習機會,跟同校的A、B、C三名女同學共同投宿在臺北市北投某青年旅舍,卻利用同處一室機會,偷拍3名女子的隱私部位。

張男趁A、B、C三名女同學熟睡期間,持iPhone 11連續拍攝多張大腿根部、兩腿之間等客觀足以引起性慾的私密照,其中A女至少被拍2張、B女至少被拍5張、C女至少被拍3張。

張男犯案後,始終把照片留存手機,2024年6月被女友發現手機相簿竟有多張異性私密照,質問後,張男女友直接傳訊給A女「妳被偷拍了」,A、B、C三名女子陸續報警提告,案經北投分局偵辦後移送士林地檢署。

檢方勘查相關筆錄、張男手機內容等事證,認定張男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偵結起訴;由於上述犯行受害對象不同,是各別犯意所爲,又張男在做警詢筆錄前,曾刪除偷拍照,檢方建請法院分論並罰。

2023年2月修法增訂性影像定義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同年10月生效,惟張男犯案日是2021年,檢察官考量修法前後,新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並無拘役、罰金等規定,不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行爲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爲時之法律。但行爲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爲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爲人之法律」,以妨害秘密罪起訴。

張姓男子是現役軍人,2021年趁同校3名女同學熟睡期間,偷拍大腿根部、兩腿之間的隱私部位,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秘密罪起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