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知!8月15日起實行

記者從洛陽交警處瞭解到,爲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關於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安部《關於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洛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報經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同意,對城區道路交通管理進行優化調整。

一、限行範圍

漢魏路(含)以東、539省道(不含)以西、邙山大道(含)以南、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北範圍內道路。

二、禁限行時間

2024年8月15日0時起開始,之前按2022年12月29日發佈的《關於城市區交通管理規定的通告》(偃公〔2022〕231號)實行。

三、限行車輛類型

除皮卡車外的所有貨車、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三輪汽車、農用車、拖拉機。

四、通行管理措施

1、微型載貨汽車、新能源輕型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貨車,全天24小時可以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其他類型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貨車除交通高峰時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可以在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不含城市商圈、學校、行政區域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道路)。

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以及拉運建築砂石、物料等貨運車輛。

2、限行區域內,除渣土、商砼運輸等工程運輸車、危化品運輸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自卸貨車和總質量49噸(不含)以上貨車、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貨車、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及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以外的生產生活民生運輸貨車,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

3、啓動重污染天氣紅色(Ⅰ級)或橙色(Ⅱ級)應急響應管控期間,禁止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在禁行區內道路行駛。

4、所有貨車全天24小時禁止在城市商圈、學校、行政區域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道路通行,一律按照指定路線行駛。本通告的人員密集場所周邊道路指主城區民主路、商都路、華夏路(嵩山路交叉口至新新路交叉口路段)、高辛路、少康路、西亳大道、迎賓路、槐新路、新新路等道路,首陽新區中州路(府佑路交叉口至杜甫大道交叉口路段)、永寧路(開陽路交叉口至聚賢路口交叉口路段)、府佐路永寧路口以南路段、夏都大道、斟鄩大道等道路。

5、確需在禁限行區域及時段通行的車輛,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通行證(碼)並按照指定時間、線路行駛。通行證(碼)實行網上和線下辦理。線上辦理程序:個人用戶名下車輛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菜單申請辦理;企業用戶名下車輛可以通過企業賬號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s://ha.122.gov.cn)申請辦理,駕駛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綁定對應車輛後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辦理。線下辦理程序:線下可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市區中隊辦理,聯繫電話0379-67717817。

五、繞行路線

1、所有過境貨運車輛一律沿邙山大道與杜甫大道交叉口往西路段、新G310國道(原207國道)偃師段、新310國道(洛偃快速通道)偃師段、539省道偃師段繞行;繞行道路因工程建設封閉斷行的,貨車應按照指示標誌,沿臨時保通路線或指定線路行駛。

2、進入主城區通行車輛,嚴格按照通行證規定線路行駛,通行期間要遵守限行區域內禁止貨車通行路段的交通標誌指示。

六、法律責任

違反此通告的,公安、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對拒絕、阻礙執行職務的犯罪行爲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公示期 爲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間如有異議,請於8月7日前反饋至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

記者:李鵬 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

編輯:付琳丨責任編輯:王驍丨監製:姚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