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挑戰立法權完後恐「被修法」7被提名人11月能就任?
在作完國會改革法案判決後,7名大法官31日即將離任,但總統府公佈的名單被在野黨批評「廢死信念濃厚」,能否過關並不樂觀。圖爲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左四)、姚立明(右三),以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左一)、王碧芳(左二)、何賴傑(左三)、陳運財(右二)、廖福特(右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並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立法院民進黨團6月26日率先至憲法法庭遞交釋憲、暫時處分聲請書,行政院、總統、監察院也「接力」聲請,創司法史紀錄。在野黨對執政黨與憲政機關動作不以爲然,認爲國會改革等法案修正不違憲,從歷史來看,大法官每回的宣告,都是在挑戰立法權。
但情況詭譎的是,處理完本號判決後,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烱燉與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名大法官31日卸任,在野黨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磨刀霍霍,擬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爲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15人、修正條文公佈日起施行,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後可能馬上面臨「缺額」窘境。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週一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民進黨擔心大法官有缺額會癱瘓憲法法庭,但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若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派,就必須協商出適任人選,如果執意顢頇,他建議直接修憲,讓大法官不需要國會同意。羅說,政府機關聲請釋憲的受理率是100%,但人民聲請不獲受理的數字是九成,民進黨冠冕堂皇說癱瘓憲法法庭將影響人民權益,但事實上憲法法庭只是民進黨的「神奇寶貝」。
立法院爲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的立委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佈。有「憲法守護者」稱號的大法官,則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法庭面對釋憲聲請,在不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前提下,都適度尊重立法形成。
民進黨團以7項理由主張國會改革法案違憲,其中包括要求總統向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與聽證權等,被認爲侵犯了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立法權將「一權獨大」。
行政院6月27日也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院長卓榮泰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有重大瑕疵,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卓表示,不僅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規範內容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形。
緊接着,總統也在同月28日聲請釋憲。賴清德總統指這麼多憲政機關都聲請釋憲,爲的就是捍衛臺灣民主價值不被侵權的法案破壞,在憲政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並不如在野黨所指稱的是毀憲亂政或反民主。
在新修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設了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還可以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這讓監察院不滿,認爲侵犯了監院專屬權力,於7月1日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