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酒駕! 時代力量:拒酒測累犯,終身不得考照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嚇阻酒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拒絕酒測累犯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拒絕酒測2次以上,可處新臺幣18萬罰鍰並終生不得考領駕照,同時也新增課予同車乘客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首先,以臺日社會針對酒駕防制之具體作爲比較,來說明臺灣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臺灣在2007年和2015年酒駕佔交通事故肇事比例分別是6.02%及2.17%,確實有進步,但與日本相比,無論在投入資源和法規面的改革等,接下來努力成長的空間仍很大。
黃國昌指出,修法主要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道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有三:首先是「拒絕酒測累犯加重處罰」。過去常發生社經地位較好、較知道法律規定的人,在遇到酒駕時警察臨檢,他們所採取的方式就是拒絕酒測。因此,修法加重了若拒絕酒測的累犯處罰。目前拒絕酒測的處罰是新臺幣9萬元和吊銷駕照,但這次針對拒絕酒測累犯,除了處罰的金額加重一倍到18萬之外,而且很清楚地規定終身不能再考領駕照。
第二部分是「同車共責」,黃國昌說,針對跟着酒駕的人同車的乘客,希望課予同行者共同預防酒駕的協力義務。這主要是參考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若同行的乘客明知已有酒駕或已吸食了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物品時,此時就不能和他同在一輛車上駕駛,如違法也有課予6000元以上、1.2萬以下的罰鍰。
黃國昌說,第三個部分「懲罰性賠償」之規定。是爲了要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另一方面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在35條之2增設了所謂的「懲罰性賠償」規定,若是因爲「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害的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