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點被迫回家!德國7天上班35小時 教授愛臺灣:凌晨能工作
▲國情不同,工作體制也不同,卻也讓「做功德」的臺灣網友很羨慕歐洲生活。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pakutaso)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仍有許多臺灣勞工不買單,也開始羨慕國外的工作方式。就有一名日本網友在網路分享朋友在德國工作的細節說,不幸加班也不用難過,假如加班2小時,隔天就能提早2小時下班回家。此消息傳到臺灣網友耳裡,各個瞬間暴動說「爲什麼我眼淚流出來了...?」
一名日本網友在推特上表示,在德國工作的朋友跟他說「再也無法回日本」,因爲在那裡工作超幸福,早上7至8點間開始上班,中午還有適當的午休,下午4點就能下班回家,公司還會開始清空、趕人走,「若是不幸加班,隔天還能早歸,因爲歐盟覺得德國是過度工作的國家,規定一週超過35小時就要開罰。」
消息傳回臺灣,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起手式:國情不同」、「看看臺灣勞基法修正案...」、「哈哈哈...爲什麼眼淚流出來了」、「反觀臺灣......」、「去德國工作有什麼要求嗎?」、「臺灣都已三讀了...」、「臺灣老一輩:那個工作一定不正當」。
也有網友分享自己或是身邊人在德國的經驗說,「因爲工作的關係,我常常要跟德國人聯絡,他們的寒假、暑假整個爽翻耶......」、「歐洲其實都差不多,晚上6點後紀念品店還開沒店的,幾乎都是華人開設的,歐洲人下班時間一到就去聚會、釣魚,過自己想要的人生了」。
還有人分享說,「德國租屋比臺灣便宜很多喔,房東是被禁止調漲房租,加上政府租屋政策很完善,多數德國人都是用租屋的」、「之前遇過一個比利時來的土木教授,他說『很喜歡臺灣的研究環境,因爲在比利時做研究只能到下午4點半,之後就會被趕出去,在臺灣的話可以就能一直做研究到晚上1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