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出海辦趴夯! 新北抽查轄內12家娛樂漁船
新北市消保官抽查12家娛樂漁船,僅1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時序進入夏日,許多遊客及釣客正計劃出海舉辦派對或進行海釣活動,新北市消保官日前前往轄內淡水區淡水第二漁港、瑞芳區深澳漁港及萬里區萬里漁港的12家娛樂漁船進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導,僅1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
消保官表示,爲確保消費者搭乘娛樂漁船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針對業者「限乘人數」、「是否依漁業法41之2條之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覈,查覈結果大致符合,僅1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現場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
消保官指出,日前曾有發生釣客或船員於船上失足落水情形,因此本次對各船主或船長皆宣導須請消費者全程穿着救生衣,以維護消費者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海釣或觀光乘船費用是於登船時才收取,較不生消費爭議情形。
而包船辦理活動時,爲確保契約能履行,船主多半會收取訂金,本次抽查各娛樂漁船的包船訂金範圍約爲包船費用1到3成左右,若可歸責於消費者情形時無法出船時,船主將不予退還,經消保官曉諭後大部分船主願視消費者意願轉爲下次消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