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41億!「臺灣巴菲特」獄中遙控犯案 判賠2投資人1226萬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周瑞慶賠償二人122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圖 / 本報系資料照)
自稱「臺灣巴菲特」、涉非法吸金41億餘元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他於關押高雄二監期間,認識廖姓獄友,並指示廖男出獄後成立公司招攬羣衆投資虛擬貨幣,1年間共吸金4000多萬;高雄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周瑞慶及廖男在內等7人。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周瑞慶賠償二人1226萬餘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因涉非法吸金41億餘元,後遭判刑14年有期徒刑。
本案起源於2019年,周瑞慶羈押期間認識一名廖姓獄友,並指示他出獄後,協助設立威芯公司,負責招攬人投資虛擬貨幣(ATC幣)。爲確保操控公司營運,周甚至買通二監的吳姓管理員(經橋頭地檢署起訴),負責傳遞錄音筆、手寫信件等物,於獄中指揮公司幹部從事違法吸金。
之後,周瑞慶又爲取信投資人甚至於新加坡ProEX虛擬貨幣交易所上架ATC幣,待買回投資人掛賣ATC幣,並製造自由市場成交假象。這部分款項,用作公司經營成本支付、購買周男會客菜、零用金,以及支付吸金案被害者的賠償金。
去年7、8月間,衆多投資人於ProEX掛賣ATC幣均無法成交,要求退款,周等人又創造新的投資方案繼續「割韭菜」,直至調查局南機站展開搜索,全案方纔得以曝光。
檢調當時粗估,周瑞慶此1年間至少吸金4000多萬元。周瑞慶後於檢調偵訊時,坦承犯行;廖男、其他幹部則否認參與投資吸金。
檢方綜合事證,審酌「威芯公司」依法不得從事借款或收受投資、存款等工作,周瑞慶等人卻利用投資ATC貨幣方式,以保本保息、保證獲利及穩賺不賠等話術,隨吸金規模越大,影響社會金融秩序就越重大,已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依法將周瑞慶、廖男及公司幹部等7人起訴。
士林地院經審理,認定周瑞慶涉犯《刑事銀行法》等罪判刑定讞,併入獄服刑。另,根據廖、吳兩名投資人所提供之帳戶交易明細,從中可判斷廖、吳確實有從億圓富集團領取款項,但卻未有周瑞慶主張,逾越本件賠償損害金額。
士林地院最終審酌,扣除廖姓投資人、吳姓投資人之損益相抵,判周瑞慶、公司應連帶賠償廖姓投資人1140萬餘元,並判賠吳姓投資人8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