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指控公公性侵她30多次 婆婆守靈夜也不被放過
臺中市一名婦人指控公公從民國93年至96年間,趁她開聯結車的先生上夜班期間性侵她30多次,地點包括家中、公廁、浴室與田間,98年丈夫幫婆婆守靈時,公公再度趁機進入房間對她性侵;一審公公被判7年10個月,但臺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被害人所敘述的情節和家人的證詞兜不起來,因此改判被告無罪。
▼日本成人影片的「未亡人」系列通常是敘述寡婦和亡夫的親朋好友發生性關係,本案例卻是公公疑似在妻子的守靈期間性侵媳婦。(圖/翻攝自網路)婦人96年雖和老公從臺中市搬往桃園,但98年婆婆往生,所以回臺中奔喪,她說公公又趁着先生守靈時性侵她;被告對此則堅稱,從來沒跟媳婦發生過性關係,但他在測謊時,面對「否認與媳婦發生性關係」這一題,測出不實反應。
一審時,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公公7年10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時指出,被害人說自己在家裡遭公公性侵的情節和時間點,跟其他家人證詞的時間與情況並未完全相符。
婦人解釋,公公數度撥打手機要她到家裡附近的公廁和田間等地方並性侵她,她當時只希望可以趕快完成,纔會對究竟是不是被性侵出現反覆說法;二審法官認爲婦人講的和其他家人不一樣,加上某些被性侵的情節,應該是可以預防或能輕易逃脫,但她卻一個人赴約也沒有表達抗拒,所以改判公公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