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兒子跟孫都住孃家…公公嗆不回家別想拿「遺產」!律師解惑:還是能爭取特留分
新臺幣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公可以拿「遺產」當籌碼叫兒子媳婦回家住嗎?
有位太太與先生帶着小孩住在孃家,沒想到這個舉動引起了公公的不滿,公公甚至宣稱「如果你們不回來住,以後遺產就沒有妳先生的份」,公公的遺產包含了兩棟市值大概7千萬的透天厝,以及2、300萬的現金。先生的哥哥一家四口已經住在公公家了,先生的姊姊已婚但沒有一起住,這位太太無法習慣住在公婆家裡戰戰兢兢度日,但也對公公的那番話感到苦惱…(新聞詳連結)
疑問1:公公可以這麼做嗎?
用自己的遺產當作籌碼,威脅小兒子一家回來住?說是可以說,但是…
他或許可以在遺囑內將遺產全部留給大兒子或女兒,但小兒子仍能爭取到他的特留分。
除非公公決定在生前把遺產花完,讓兩個兒子都拿不到遺產,或是對小兒子使用不孝條款,不然小兒子都還是至少拿得到特留分。
疑問2:媳婦和老公不回家一起住,會構成不孝條件嗎?
如果只是單純不願意搬回家住,但平時有回去探視、定時噓寒問暖,也沒有其他像是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的大不敬行爲,應該很難被認定爲不孝(雖然最後是否構成不孝,仍要由法官來認定)。
最後的關鍵應該是取決於那位繼承人,也就是老公本人,先生更應該在這件事情做好協調者的角色,畢竟最後會繼承遺產的其實是先生,如果先生想爲遺產保留自己的一個位置,就得找出能夠讓雙方都夠開心的解決方案。
我們可以不認同他的想法,但記得公公的心應該是很愛很愛你們家人,不然爲什麼要留房子以及現金給你們?但是如果威脅反而讓兒子、媳婦痛苦,或不回來,是適合的方式嗎?
愛不容易說,更不容易做,相信有愛,就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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