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對智能網聯汽車行業出新規,國內首提全方位安全保障

《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近日正式獲批,《條例》將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計七章四十八條,涵蓋總則、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安全保障、服務保障以及附則等內容。其中,安全保障的條款佔據正文約1/4的篇幅,在國內首次明確提出要構建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

早在2022年9月,武漢啓動此《條例》的立法程序,當時正值武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範應用商業化試點探索之際。經過兩年發展,武漢已成長爲全球最大規模自動駕駛應用城市之一,成爲全國首個智能網聯汽車跨越長江通行的城市,並擁有多個智能網聯國家級試點。

專家認爲,《條例》作爲中部地區首部智能網聯汽車促進條例,不僅填補了武漢市在智能網聯領域的立法空白,而且對推動武漢乃至全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和示範作用,還將爲衆多城市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共性挑戰提供富有啓示的方案與解題思路。

明確重點支持場景

在國內同類立法中,《條例》首次清晰且系統地闡釋了要通過多領域深度融合來引領產業變革。《條例》第八條提到,支持汽車向移動智能終端、儲能單元和數字空間轉變,大力推動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多領域融合創新發展。第十八條進一步強化了這一理念,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推動“雙智”產業協同發展。

專家指出,目前武漢在智能網聯汽車應用落地方面已頗具規模,作爲國內首個發放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試點牌照的城市,武漢智能網聯汽車開放測試道路歷經 9 次擴容,單向總里程突破1845.91公里,廣泛分佈於8個行政與功能區,必然需要在產業發展規劃上具備一定前瞻性。《條例》通過明確多領域協同創新,拓展智能網聯汽車的功能和應用場景,從而引領產業發展新趨勢。

條例還明確了部分重點支持場景,比如《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支持以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技術推動適用於配送、清掃、消殺、巡檢、售賣等專業服務領域的自動駕駛裝備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車、智慧停車場、智慧城市物流等多領域的示範應用和商業化試點落地。

武漢經開區管委會有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該區2025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便是聚焦應用場景,做好智能網聯產業規劃。據介紹,武漢經開區將以低速無人車項目爲突破口,推動自動駕駛裝備商業化試點應用。招引新石器、京東、途虎等低速無人車頭部企業落地,逐步由無人物流車向無人貨運車、無人零售車、無人清掃車等多類型功能車擴展,形成智能網聯品牌聚集效應和產業帶動能力。探索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數據的商業模式,開展自動駕駛、車路雲一體化、雙智等運行中產生的大量車端、城端、路端的數據運營。

首提支持 “車路雲一體化”建設

當前,各地智能網聯基礎設施建設面臨建設標準不統一、多區域多主體分散建設、重複建設、建成後利用率不高等共性痛點和難點。

從《條例》內容來看,武漢的解決方案是進行全市統籌規劃建設,並實施統一歸口平臺管理與運營。《條例》第四條指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規劃佈局,制定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決定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專家認爲,作爲全國首個明確支持“車路雲一體化” 建設的地方條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車路雲一體化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通信設施、感知設施、計算設施等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對於“車路雲一體化”建設未來如何運營,條例也給出了明確的方向性指引。其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有關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建立健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上下游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鼓勵開發數據服務產品。《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開展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商業化試點和商業化運營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運行安全數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傳至全市智能網聯汽車數據管理服務平臺。

武漢經開區管委會上述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今年完成了全國首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數據產品場內交易;區內紅綠燈數據、水務、園林、氣象、施工佔道、公安勤務、交通擁堵等信息通過車城網平臺信息實現上車播報服務。

未來,武漢經開區還將繼續推進全區範圍內的雙智基礎設施建設,包括C-V2X網聯化改造、全息路口建設、雲控一體化監管服務平臺建設等。推動區級車城網升級市級平臺,構建“車路雲一體化”場景數據庫,整合優化路側設備、雲控平臺、數據中心等,實現資源高效利用。

強化企業多元安全責任

今年7月,某公司旗下無人駕駛出租車在武漢街頭與行人相撞,這起事故引發了公衆對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性的關注和討論,也對傳統交通運輸行業的監管法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條例》在國內首次明確提出要構建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全面涵蓋車輛運行、應用服務、網絡、數據和個人信息等安全管理和保護領域。武漢的安全保障體系不僅涵蓋道路測試和創新應用階段,還貫穿了包括後續服務在內的整個使用週期,確保各個環節的風險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管控。

專家解讀稱,國內其他城市的條例則側重在不同領域的安全保障,有的聚焦於車聯網領域相關安全保障,如車聯網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監測等;有的側重於智能車聯網產業發展中的安全保障,如基礎設施建設安全、數據管理服務平臺安全等方面;有的則重點關注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和創新應用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如測試區域劃定、測試車輛要求等。而武漢《條例》對於安全保障的規定更爲全面且深入,並且涉及安全保障的條款佔據正文約1/4的篇幅,可見立法者認爲安全是保障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行穩致遠的重中之重。

未來再發生無人駕駛汽車撞人事件,責任如何劃分,《條例》則強化了企業的多元安全責任。《條例》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需承擔安全主體責任、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網絡安全責任、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等多方面責任。

《條例》在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全流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也作出了更細緻的規定,如明確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網絡安全監測、數據處理風險監測等具體責任,使企業安全保障工作更加具體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