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趴屋頂偷拍4堂妹洗澡 「8個月看好看滿」獲緩刑3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6歲的曾姓男子在寄居叔父家期間,爬上屋頂偷拍4名堂妹洗澡、上廁所畫面,一拍就長達8個月,一審被判處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彰化地檢署認爲他是受害者們的近親,卻爲了一己私慾犯案,事後也沒有道歉,一審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但日前被彰化地院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曾男偷拍4名堂妹洗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無業的曾男平時靠家人接濟,卻趁着寄居叔父家時,偷偷爬上屋頂,用手機偷拍4名年幼堂妹洗澡、上廁所的畫面,得手後再把影片檔案轉至數位相機的記憶卡內保存;去年9月14日晚間9時許他故技重施,打算從廁所上方的窗戶偷拍,結果小堂妹發現,眼見事蹟敗露,他趕緊跳下屋頂準備落跑,但還是被趕來的叔父逮個正着。

一審法官認爲曾男的行爲對4名堂妹造成難以平復的心理精神創傷,而且偷拍時間長達8個月,侵害隱私程度非輕,受害者們也都不願意和解,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無業,窮到得靠家人資助才能過活,最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曾男得手後會把手機的影片檔案轉到數位相機的記憶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不過,檢方認爲一審量刑過輕,隨即提出上訴並表示,曾男與堂妹們是近親,竟然爲了滿足一己私慾長時間偷拍,事後也沒有向堂妹道歉,只有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態度難認妥適,這樣輕判恐怕會讓他心存僥倖

彰化地院二審法官則表示,曾男雖然沒有道歉,但事後有賠償叔父及堂妹,也已經取得諒解,相信經過這次教訓應該已知警惕,不會再犯,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同時宣告曾男緩刑3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