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禁騎告示害童摔車 補習班3人有疏失
補習班舉辦騎單車活動,無視活動現場斜坡設立「禁止騎車」告示牌,造成1名8歲女童在斜坡騎車跌倒摔裂門牙,臺北地檢署(見圖)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補習班業者。(本報資料照片)
公園、人行道等地若設有告示牌,民衆最好要遵從,如果出事後果自負。一家北市連鎖英語補習班,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舉辦幼童騎腳踏車活動,8歲張姓女童不慎從斜坡摔車受傷並撞裂門牙。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業者無視該處斜坡設立「禁止騎車,下車牽引」的告示牌,且未提供幼童安全帽等裝備,對女童受傷要負疏失責任,8日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補習班陳姓負責人、陳姓活動規畫者、邱姓老師共3人。
事發後,女童家長曾向媒體投訴,指8歲女兒參加知名連鎖英語補習班夏令營,到新店陽光公園騎腳踏車時,女兒在下坡路段摔車,身上多處擦傷,兩顆門牙撞出「缺角」,後來才發現該處竟然禁止騎腳踏車。
家長並指稱因女童恆齒還沒穩固,恐怕要到18歲,才能進行完整治療,但補習班原本說會負責,開調解會時卻不認賠。當時業者向媒體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迴應。
檢方起訴指出,補習班2020年7月30日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舉辦「學童新店陽光公園單車日活動」,共有13名兒童參加,業者本應注意活動場地有一處長達30公尺長的斜坡路面旁設立「禁止騎乘,下車牽引」告示牌,明知參加兒童均爲腳踏車初學者,應帶領兒童以牽車方式通過斜坡確保安全,避免受傷或發生危險。
另業者在活動期間未提供兒童護膝、護肘、安全帽等設備,即帶領13名兒童以騎乘腳踏車方式通過斜坡,導致張童摔車倒地,造成她上齶正中門齒齒裂、下齶及雙膝擦挫傷,檢方認定補習班陳姓負責人、陳姓活動規畫者、活動隨隊邱姓女老師3人涉有疏失,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