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負責的創傷200天:梨泰院慘案後,南韓檢警拖延調查

發生於2022年10月29日深夜的梨泰院慘案,5月16日屆滿200天,罹難者家屬至今仍在街頭,呼籲徹底落實真相調查與究責。 圖/法新社

發生於2022年10月29日深夜的梨泰院慘案,5月16日屆滿200天,罹難者家屬至今仍在街頭,呼籲徹底落實真相調查與究責。許多家屬和生還者,至今仍活在創傷陰影。近日則傳出,警方與檢方分別要求收押與起訴首爾警察廳長金光浩,案件送至大檢察廳卻遭拖延。當前南韓警方與檢方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很可能對慘案偵辦產生不利影響。

梨泰院慘案發生第200天(5月16日)的中午,設置在首爾市廳廣場、擺滿159名罹難者的焚香所內,一對夫婦正守候着。丈夫李昌薰不斷審視周遭狀況,提防有人來鬧場;不願具名的妻子,則整理着民衆獻上的花束,不時擦拭供桌和遺照。

慘案讓李昌薰失去了心愛的29歲兒子。原本兒子纔剛錄取三星集團,人生事業才正要起飛,卻在梨泰院發生了噩耗,李昌薰及妻子,至今都難以接受。很快地,事故發生屆滿200天,但對李家夫妻而言,時間並未順利運轉至今——因爲他們所要求的真相究責,至今仍無進展。

「什麼變化都沒有。」頂着大太陽,額頭留下汗珠的李昌薰對記者說道。「罹難者家屬還在焦急地要求釐清真相、要求政府給予迴應,但包括地方與中央政府,還有責任當事人,對當時狀況都未給予說明。」

過去幾個月,痛失兒子的李昌薰和妻子,才歷經人生最寒冷的冬天,如今,首爾天氣逐漸轉熱,卻能在言談中,感受到他們內心的寒意,並未隨氣候變化而消去。李昌薰說道:

設置在首爾市廳廣場、擺滿159名罹難者的焚香所。 攝影/楊虔豪

「我們要的很簡單,告訴我們爲何兒子和其他人,會這樣莫名地死掉,好好把原因和責任說明清楚。事發當天傍晚起,就有人打電話報案,爲何警方沒人出動?是誰事前疏忽發號施令?是誰怠惰?告訴我們這些,有這麼困難嗎?」 攝影/楊虔豪

李昌薰表示,這幾個月來不僅政府與執法單位沒有迴應,他更感受到當局的一些作爲,有刻意淡化責任、並將責任轉嫁至家屬身上之嫌。李昌薰對記者說道:

自今年初起,陸續有人收到來自銀行的通報信件,指出在警方向銀行提交令狀的情況下,銀行已將帳戶內的往來紀錄資料供出,對象包含自己在梨泰院慘案中失去的親人、現場生還者與罹難者家屬本身,規模擴及250人。

此舉讓當事人覺得,明明當時自己在現場已歷經浩劫,現在卻彷彿反過來成爲嫌犯,讓他們倍感煎熬與受侮辱。

警方起初主張,會調閱銀行資料,是因爲這些當事人的金融卡都有綁定交通卡功能,要確認當時的乘車紀錄。但之後又有罹難者家屬指出,自己收到的銀行通報信件,調閱內容還包括銀行儲戶與信用卡的出入帳紀錄。

警方最後纔回應,這是爲「釐清當時地鐵梨泰院站站長的嫌疑」所採取的措施,但由於罹難者團體與律師事前並未獲得告知,這讓罹難者家屬與生還者指控,負責批准令狀的檢方和調閱的警方,是在刻意施加「二度傷害」。

「我們不僅失去孩子,現在是連悲傷的權利都被剝奪的罹難者家屬。」16歲罹難者李宰賢的母親宋海真說道。「要對社會是否爲能安居樂業下定義前,其中一個重要指標,是社會能多少程度保障我的生命安全,但就這點來說,當今的大韓民國,還達不到。」

圖爲2023年4月6日,南韓警方針對梨泰院慘案進行的事故演習。 圖/歐新社

圖爲2023年4月6日,南韓警方針對梨泰院慘案進行的事故演習。 圖/歐新社

宋海真的兒子李宰賢,是目前梨泰院慘案統計上最後一名罹難者。李宰賢在慘案現場,目睹自己的朋友因推擠而呼吸困難、失去意識,最後自己幸運獲救,但最後不堪心理創傷與壓力,於43天后輕生。

「我兒子當時受傷住院,警方找上我兒子來,還不允許父母與兒子一塊,就直接展開調查。」宋海真說道。她又表示:「我所愛的兒子,他的死亡,對還留在世上的我們而言,也是難以承受之苦…我現在呼吸中的每分每秒,都領受着『是不是自己無能才導致兒子死亡』這種挫折感的折磨。」

在揹負無法挽回心愛兒子的罪惡感同時,宋海真也認爲,當局的行徑,讓罹難者家屬暴露在遭受外界責難與異樣眼光的煎熬中。她說道:

從事發後到離世前,作爲當事人的兒子李宰賢,並未接受任何心理輔導與治療。而如今,宰賢的弟弟同樣承受哥哥離開的創傷,理應也得接受心理諮詢,當局卻未列爲支援對象,李家只能自費負擔,加上政府以「維護個人隱私」爲由,不對罹難者家屬互相提供彼此的聯絡方式,使得罹難者家屬串聯極爲困難,這也讓包括宋海真在內的許多當事人覺得受到孤立。

「其實(去年梨泰院)只要跟往年一樣,維持同樣的安全行政工作,就不會造成這麼多傷害與損失。」29歲的生還者李珠賢說道。

「我們要真相,不要你的謊言!」圖爲梨泰院慘案罹難者家屬,在家中的話機上貼着標語。 圖/法新社

宋海真:「當輿論出現將被害着導向爲毒品犯的發言時,政府未採取任何舉措,反而放任不管。事前約定好的真相釐清,在慘案屆滿200天得當下,負責國家安全管理體系業務的人,都沒看到他們擺出負責任的模樣。」 攝影/楊虔豪

歷經慘案的李珠賢,由於被救起來後下半身麻痹,在醫院待了2個月,展開復健之後,現在已能在配戴輔助器材的情況下自行走路,目前逐步迴歸日常生活。李珠賢表示:

在罹難者家屬和生還者,都陷入失去親友與目擊慘案過程的極大心理煎熬下,看到當前究責的過程毫無進展,也讓他們深感憤怒。

事發後,警方組成「特別搜查本部」,對事發過程與責任展開釐清,直到今年1月13日偵結,並提交檢方。近2個半月的搜查,最終僅有包括龍山警察署長李林宰、與龍山區廳長樸熙英等6人遭收押,大多屬級別位屬下層的地方政府與警政單位幹部,另有17人在未收押下,移送法辦。

但近來卻傳出,原本特別搜查本部和檢方,分別對龍山警察署的上層主管單位——首爾警察廳廳長金光浩,要求收押與起訴,但案子傳至檢方最高單位大檢察廳,卻被拖延數月而未有處置,再度引發批判。罹難者家屬與律師,在5月11日,前往大檢察廳遞交陳情書抗議,要求勿予包庇。

梨泰院慘案,凸顯出南韓的警、檢兩造都存在權力上的結構問題,足以左右案情的搜查進展與結果。

在罹難者家屬和生還者,都陷入失去親友與目擊慘案過程的極大心理煎熬下,看到當前究責的過程毫無進展,也讓他們深感憤怒。 攝影/楊虔豪

李珠賢:「其實就連明顯受到傷害,然後順利被認定並歸類在被害者的人,都只是少數。我就有認識的人,當時瀕臨被壓死的危機,途中被救起來,卻以『身體上無傷口』的理由,而無法被歸類於被害者。」 攝影/楊虔豪

首先,由於警方作爲慘案中必須被究責的當事者,從最初「特別搜查本部」啓動後,許多人就對搜查的公信力持懷疑態度,認爲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負責爲罹難者家屬辯護的梨泰院慘案工作小組律師李昌旻,接受記者楊虔豪專訪時說道。

由於南韓傳統「上對下」的階級文化,加上長期受到軍事獨裁統治,因此在公務體系中,若無上頭髮號施令指示,下屬難以採取實質行動。

李昌旻認爲,前線員警確有怠惰責任,但在上位者事前都已預知,當晚梨泰院會有大批人潮聚集,更該事前準備應對措施,或至少在當晚事發前接獲多通報案電話後,立即採取行動,這也是爲何,包括罹難者家屬與辯護律師,都要求應對地方與中央警察廳高層展開調查。

「結構上,中央警察廳和地方警察廳的112報案狀況室,若接到報案電話,就該向梨泰院派出所下指令,但兩造一開始連指示都沒好好下達,就算後來下達了,梨泰院派出所前線員警,也沒好好出動,這就代表整個警方體系的問題,不只梨泰院派出所的現場員警,連該下指示的高層警方官僚也有問題。」李昌旻說道。

罹難者家屬與律師,在5月11日,前往大檢察廳遞交陳情書抗議,要求勿予包庇。 攝影/楊虔豪

「不只梨泰院派出所的現場員警,連該下指示的高層警方官僚也有問題。」 圖/路透社

不僅警方「自行調查自己」使公信力出問題,慘案發生後,南韓國會也啓動「國政調查」,由國會議員傳喚相關人士出面接受詢問,並調閱相關證物資料,並全程現場直播,表面上陣仗龐大,但礙於並未具強制力,實際效果相當有限。

「國政調查中,龍山區廳、警方或行政安全部(相當於臺灣的內政部),都未確實提交資料,甚至提出虛僞陳述,或被傳喚的證人根本不出席,我們都說,國會國政調查都只做半套。」李昌旻評價道。

而面對警察廳長金光浩的收押與起訴意見,遭大檢察廳拖延處理,李昌旻批評是「政治凌駕司法」,他說明道:「特別搜查本部之前完全沒對中央警察廳長尹熙根調查,所以若(下面的)首爾警察廳長金光浩被收押或起訴,就會證明過往搜查是不實的。」

這凸顯一開始特別搜查本部的草率調查,輕輕放下高官,使得之後更高層級的官僚組織,得出面滅火,因而就算警方與檢方提交收押與起訴意見,當案子送到大檢察廳,爲了怕警方的不實搜查,會進一步延燒至政權,就得使出技術性拖延。而這當中,曾任大檢察廳最高首長——檢察總長的尹錫悅總統,也可能施加影響力。

「當今的檢察總長、法務部長、首爾中央地檢署長、反腐敗搜查第1部、第2部、第3部長,都是尹錫悅人馬。就算尹總統不直接打電話,這些人都能猜中尹總統的心意,然後一起行動。」 圖/路透社

面對警察廳長金光浩的收押與起訴意見,遭大檢察廳拖延處理,李昌旻批評是「政治凌駕司法」,他說明道:「特別搜查本部之前完全沒對中央警察廳長尹熙根調查,所以若(下面的)首爾警察廳長金光浩被收押或起訴,就會證明過往搜查是不實的。」 攝影/楊虔豪

熟稔南韓警方與檢方結構的李昌旻認爲,在尹錫悅師團坐擁下,檢方也有能力將警方當成自己屬下。他認爲尹總統和當今的檢調系統,不會全面阻撓偵辦,但會在一定程度設下界線,以防梨泰院慘案會對尹錫悅政權產生不利影響。

目前,罹難者家屬與律師正呼籲國會制定《梨泰院慘案特別法》,呼籲國會制定由外部專業人士組成獨立於檢警之外、又具強制性的特別委員會,徹底調查事發經過與警方及公務體系之責任。

早在4月20日,以共同民主黨爲首的南韓在野陣營4個政黨,已挾人數優勢提案,但由於執政黨國民力量,目前把持國會旗下的法制司法委員會,國民力量又以「過往已展開國會國政調查」、「勿藉災難掀起政爭」爲理由,拒絕將《特別法》排入議程。

慘案發生200日,飽受折磨與創傷的罹難者家屬與生還者,他們的追討公道之路,仍處於現在進行式。

「制定《特別法》是要慘案犧牲者與生還者拭淚、治癒傷口,這不是政爭法案,而是關乎良心與常識的法案…唯有掌握慘案的正確原因,合理問責,才能制定完善的防止重演對策,才能讓犧牲者的名譽恢復,我們才能安心穩當地追悼。」 圖/法新社

編輯/林齊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