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廢棄車長期佔用停車格 苗縣後龍公所大動作開鍘

臺鐵後龍站南側橋下免費停車場有廢棄小貨車,車斗堆滿垃圾,宛如另類的垃圾子車,影響市容觀瞻。記者吳傑沐/攝影

無牌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場所及停車格,影響市容觀瞻,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本月起大動作開鍘,連兩天分別拖吊移除國道三號橋下游憩公園的廢棄車輛,另外臺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昨(3日)也針對佔用停車格無牌廢棄車輛,一口氣貼出15張移除公告。

據瞭解,苗栗縣境內許多免費停車場或停車格,都有無牌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問題,不僅影響觀瞻,也造成開車族找不到停車位,儼然成爲市區毒瘤。

後龍鎮長謝清輝表示,上任後非常正視這項問題,但一直都找不到合適的移置場所,直到最近高工局同意國道三號高架橋下讓公所清潔隊車輛停放,原「後龍掩埋場」空地才挪爲拖吊移置這些無牌廢棄車輛的場地。他說,臺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因廢棄車輛長期佔用,每逢假日夜市,民衆紛紛反映一位難求,加上來後龍海望角觀光遊客,開車進入市區要吃小吃,也是停車困難,間接造成不友善觀光發展。

公所指出,停放在國道三號橋下的廢棄車輛,早已超過新港派出所公告的期限(期限:2024年6月25日早上9點)且無人認領,本週一公所公告移除後,有10多輛車主才自行移除,昨天拖吊2輛遷移至後龍掩埋場;臺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昨也針對佔用車格的無牌廢棄車輛,貼出15張移除公告,請車輛所有人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自行清理。若逾期未清理,爲避免影響市容觀瞻,也會將這些車輛移至「後龍掩埋場」。

請移置車輛原車主在公告日起3個月內,攜帶行車執照正本、駕駛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到建設課辦理認領,並需繳納拖吊費用2000元;逾期3個月未認領,公所將依據客觀事實認定車主有拋棄的意思,車輛所有權將轉移給公所,並予以公告拍賣,拍賣所得將歸入公庫。

後龍鎮公所昨天也針對臺鐵後龍站南側橋下免費停車場的佔用停車格無牌廢棄車輛,一口氣貼出15張移除公告。記者吳傑沐/攝影

臺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目前有147位停車格,是後龍夜市及觀光遊客進入市區停車首選。記者吳傑沐/攝影

針對佔用車格的無牌廢棄車輛,公所會先貼移除公告,請車輛所有人1個月內自行清理,若逾期未清理,車輛將會移至後龍掩埋場。記者吳傑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