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司機侵佔14萬 切結還款公司仍留用 再收2天貨款又失聯!

潘男2021年9月間在物流公司當送貨司機,因缺錢花用,侵佔貨款14萬餘元,公司察覺後,潘切結承諾賠償,但上班再代收萬餘元貨款竟失聯,法官依業務侵佔罪判刑9月。

潘男2021年9月間在物流公司當送貨司機,他近月共代收取貨款186萬餘元,因缺錢花用,僅匯款繳回171萬餘元,侵佔14萬餘元,經公司發現對帳,潘切結承諾還款,豈料,再上班送貨兩天共代收1萬餘元,款項未繳回即失聯,經公司報案,法官依業務侵佔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潘自2021年9月7日起到物流公司上班,配送貨物,並代收貨款,因缺錢花用,上班至9月26日共代收款項186萬1518元,在9月29日僅匯款繳回171萬2212元,侵佔其他的14萬9306元。

經物流公司發覺有異,10月4日與潘對帳覈算,確認缺額,潘籤和解書,指稱因個人疏失等因素導致,導致匯回的款項短少,他承諾負責賠償,公司仍繼續聘任。

豈料,潘隔天改以兼差方式上班,10月28日及29日兩天共代收貨款1萬980元,未繳回公司就失聯,公司追出他已收貨款,卻未繳回,報警處理。

潘到案否認業務侵佔,辯稱,不知道爲何該筆14萬餘元款項沒有入帳,經覈對過後,也不知爲何公司沒有收到錢。

法官以潘利用職務,侵佔業務所持有貨款14萬餘元,被公司察覺後,雖籤切結償還,但竟再侵佔萬餘元,無還款誠意,又否認侵佔犯行,態度不佳,依侵佔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