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學生遭剝削案 監院彈劾苗栗4官員揭驚人真相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對4苗栗官員發起彈劾,昨審查通過案件。(李奇叡攝)

媒體先前揭露,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遭血汗剝削,1個月工時高達190小時。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介入調查發現,苗栗縣勞青處副處長塗榮輝爲維護圖利廠商,施壓屬員限縮調查;科長楊文東及李明芳無視烏干達學生被剝削事實,有虧職守;而處長彭德俊未善盡監督權責且長期包庇縱容,皆嚴重傷害國家形象,遂對4人發起彈劾,並於昨(18)日審查通過。

監察院表示,苗栗縣勞青處明知涉案單位已有嚴重超時工作違反法令之待證違失,應分別由苗栗縣勞青處勞服科及勞資科就權管業務分別進行查察,卻竟將本案交由主要辦理外籍移工諮詢翻譯、並非辦理移工查察業務,且僅有過一次處理外籍生超時工作案經驗的勞服科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又刻意將勞資科承辦人換人跳過輪序,避開審查較爲嚴格的承辦人。

監察院說,勞青處副處長塗榮輝未積極查察不法,還爲了維護業者商業利益,接受人力仲介委託關說,假借職務權力,以職務去留施壓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之勞服科屬員,要求他僅調取外籍學生寒暑假加班時數來籤辦本案,再要求勞資科屬員不用進行任何查處,直接依勞服科之調查結果認定即可,並任由人力仲介以暴力言語,脅迫要求屬員,擅權違法,違失行爲重大,更有辱官箴。

監察院嚴詞表示,塗榮輝平日毫無作爲、尸位素餐,竟認主管職位不須對專業嫺熟了解,對於本案違失也完全諉過給基層屬員,有失主管風範。調查後更發現,塗榮輝負責襄助處長綜理勞青處各項業務,並具公文及相關業務決行權限,本應更加謹慎處理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人交往互動,但不僅未謹慎自持,長期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人餐聚,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更收受人力仲介餽贈禮品。

監察院說,塗榮輝上班時間飲宴應酬酒醉後,除常謾罵同仁,還發生酒後鬥毆見諸媒體之逾矩行爲,有損公務員名譽,明顯影響機關之紀律形象,相關違失行爲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監委調查也發現,勞工服務科科長楊文東身爲科長,卻交由臨時工程助理員辦理,而身爲主管針對屬員求助竟無作爲,未善盡指導監督之責,顯失主管擔當,放任塗榮輝濫權指示屬員以限縮工時檢查時間等方式圖利廠商,未依法恪盡職責,怠忽職守,事後更卸責狡辯,有故意輕縱、規避責任之嫌,違失行爲重大。而勞資科科長李明芳對違反勞基法案件、勞動條件檢查等事項,負有審覈之責,但面對屬員僅依勞服科提供之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審覈,卻未表達意見,未能謹慎把關,事後還將依法審覈之職權,卸責予勞檢同仁,有重大違失。

監委進一步指出,處長彭德俊應負責綜理處務,但長期以來卻將核心裁罰業務交由副處長處理,放棄國家賦予之職權,又對於重大案件未善盡監督權責,均推諉不知,有虧職守,監督不力,而在本案調查期間,也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收受廠商餽贈禮品之不當行爲,損害公務員名譽,且對於塗榮輝酒醉謾罵同仁等行爲長期包庇,難辭管理失當之責。

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認爲,4人違失行爲除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外,更斲傷國家形象,均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昨進行審查,通過彭德俊(13票同意:0票不同意)、塗榮輝(13票同意:0票不同意)、楊文東(10票同意:3票不同意)及李明芳(10票同意:3票不同意)4人彈劾案,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