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源 京華城容獎比101多 郝龍斌促柯說明

臺北地檢署偵辦北士科及京華城案,將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列爲被告。圖爲民衆走過京華廣場工地外圍。(範揚光攝)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率風暴,前臺北市長郝龍斌7日表示,京華城因爲經營不善,只蓋好18年就自行拆除,並不是危老建築,也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柯市府提供容積獎勵沒有法源,只因京華城自創規則,市府就埋單,當時身爲主事者的柯文哲,應該清楚說明爲何要做這樣的決定和裁示。

京華城原址爲唐榮鐵工廠,威京集團1987年買下土地後,2010年向臺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劃變更案,在捐地70%以後,以392%容獎由工業區變更爲商業區,但威京認爲容獎不該把捐地算入,應該要有560%,但郝龍斌堅持392%,而在柯市府時期經監察院糾正,又從392%回覆至560%。

不過,京華城在柯文哲任內再度陳情,要求依照1991年都市計劃書保障權利,允建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12萬平方公尺,但該要求遭法院判決駁回。事後在柯市府允許下,京華城分別以4.4億元購入30%容積獎勵,並創設3項獎勵項目,使總容積獎勵來到史無前例的840%。

郝龍斌昨指出,京華城拿了840%容積獎勵還說被霸凌,他覺得很可笑,當初京華城蓋好只有18年,因爲經營不善拆除,根本就不是都更。他強調,柯市府提供容積獎勵沒有法源,只因當時京華城自行創設的規則,市府就給了容獎,這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如果都更都這樣做,臺北市的都更真的不用搞了。」

郝龍斌說,他完全同意柯文哲所說「老公務員絕對知道這件事不能做」,但爲何會做出這樣結果?誰決定、誰籤的、會議紀錄在哪?柯文哲都應出面說清楚。

至於京華城用44億元買回的30%容積獎勵,郝龍斌質疑考量京華城量體及對周邊區域衝擊,30%是可由市府決定「要不要給、給多少」,而不是一次全都給。

郝舉例,除了京華城,市府給出最高容積獎勵是臺北101的752%,當時101是北市標竿建築且土地是市府的,70年後101要還給市府,但京華城容獎能拿比臺北101高,蓋完後能不能達到跟101一樣效果,我們拭目以待。

針對北士科案、京華城案,臺北市議會設立專案調查小組,並將約詢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及前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明。柯文哲7日受訪強調自身態度從頭到尾都一樣,就是把所有相關公文全部上網公開,包括錄音檔,然後哪個地方有問題,就標出來,後續再來回答。他無奈表示,動不動把人叫去,只是在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