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酒館內脫泥醉正妹內衣拍露乳照 服務生報警他慘賠50萬
無恥!酒館內脫泥醉正妹內衣拍露乳照,服務生目擊報警他慘賠50萬。(達志影像)
張姓男子,去年3月分與女性友人在北市某高檔餐酒館吃飯喝酒,未料女方不勝酒力醉倒趴在桌上,張男竟然偷偷用手機拍攝女方乳房照,同時伸出鹹豬手揉捏,但一舉一動卻遭到服務生目擊後立刻報案,警方到場,當場在手機內查獲猥褻照後送辦。張男事後和解賠償50萬元,獲判徒刑1年,緩刑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姓男子於民國111年3月12日凌晨0時33分許,在臺北市某家餐酒館內,見到女性友人酒醉趴睡,竟然以手機拍攝女方乳房、乳頭等身體隱私部位,甚至伸出鹹豬手,捏握乳房及搓揉乳頭等猥褻動作照片8張。
但是眼尖的服務生髮現張男在現場偷拍,甚至出手猥褻女性,於是暗中報案,向警方表示有女客人因喝醉遭男客偷拍,員警到場後,張的手機內發現8張猥褻照,當場將張帶回偵訊移送法辦。
張男事後見人贓俱獲,當庭認罪。並與女方和解,答應賠償50萬元。並履行分2次給付。張男已於6月中旬先給付30萬,本月中將再給付20萬。
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爲滿足自己之性慾,對酒醉而不知抗拒之告訴人爲乘機猥褻之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及性自主權之觀念,但考量已與女方和解且認罪,因此判刑1年,並諭知緩刑4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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