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暫時進境修理有關稅收政策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7月3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五部門印發通知,明確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暫時進境修理有關稅收政策。

通知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對企業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自境外暫時准許進入試點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實施保稅,復運出境的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復運出境轉爲內銷的,按要求辦理進口手續,以修理後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明確,本政策僅適用於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上海外高橋港綜合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內經國務院批覆同意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通知印發前已徵稅的進口貨物,不再退還相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