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伺候再婚老伴10多年,他去世前偷把遺產都給兒子,我:遺囑無效
我真傻,當牛做馬伺候再婚老伴10多年,結果他去世前擺了我一道,一分錢的遺產也沒給我留。哎,我朋友說的對:女人到了中年老,不管是離婚還是喪偶,真不適合再嫁,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47歲那年,我丈夫和女兒外出發生車禍,一起離我而去。好幾年,我都緩不過來,覺得活着沒意思,好幾次都嘗試追隨他們而去,結果都被鄰居、朋友和我親弟弟給救了回來。
他們都勸我要放下過去,人死不能復生,還說如果我丈夫和女兒在上面要是能看到我,也不希望我過得這麼悽悽慘慘。他們的生命太短暫,我應該愛惜生命,替他們好好活。
於是,在朋友的撮合下,52歲的我決定再婚,開始新的生活。
我嫁給了年長我6歲的老李,他是個退休人員,每個月有5700塊錢的退休金,還有一套房子和兩間用來出租門面房。關鍵是他就一個獨生子,結婚後早就搬出去單獨過日子了,家庭關係相對簡單。
老李條件好,而我因爲47歲的時候突發家庭變故而無心工作,失去了事業單位的穩定編制,成爲一個打零工的人。52歲的我,爲了養活自己,還做過兼職會計,以及保潔阿姨。所以,朋友勸我嫁給老李,只要日常照顧好他,以後我就不愁吃穿了。
我想一想也是,我都52歲了,雖然長相還可以,但畢竟人老珠黃了。而且,人家又不圖我再給他生孩子,我住着人家的房子,花着人家的退休金,可不就得好好照顧人家嘛。
而且,老李這人脾氣不錯,對我也大方,每個月給我3000塊錢,讓我隨意支配。雖然我們倆日常生活開銷,像買菜做飯都已經花去一大半,但至少我有個零花錢了。
我是真的想好好過日子,好好開始新的生活,而老李對我也很尊重,我們倆日常也聊得來,所以我開始盡心盡力照顧他。
他胃不好,我就每天給他煮粥、煲湯,給他做養胃的飯。他腿有風溼的毛病,我經常給他熱敷和按摩,我真的是把他當成我的親人來照顧了。
10多年下來,用“當牛做馬”來形容我毫不誇張,我也任勞任怨。
可是,去年的時候,他的身體忽然不行了,到了天天只能躺在牀上的地步。而我照顧得更加盡孝,每天給他餵飯、擦身子、端屎端尿的,不敢有一點懈怠。
一是我確實對他有一種員工對僱主的感激之情,二是我們再婚10多年也處出夫妻感情了。反正看着他躺在牀上受罪,我心裡也不好受。可惜,不管我如何盡心,還是沒有留住他,今年今年初他還是去世了。
他去世後,我再次經歷失去親人的打擊,每天坐在家裡睹物思人,不知不覺就掉眼淚,精神也很恍惚。
可是突然有一天,老李的兒子小李來了,我以爲他是來安慰我,沒想到竟然是來趕我走的。
他說:“林姨,我爸也去世好多天了,您看你情緒也恢復得差不多了,要是你身體沒啥問題,就搬走吧。這套房子是我爸媽留給我的,我爸也立遺囑特意說明了。”
聽了小李的話,我只覺晴天霹靂,我說:“小李,我跟你爸結婚10多年了,一直住在這裡,你現在突然要趕我走,我也沒地方去啊。再說了,我和你爸是夫妻,他立遺囑我怎麼不知道?他的遺囑裡沒有提到我嗎?”
小李說:“沒有,我爸只是口頭說你以後嫁娶自由。他把銀行卡里的存款,還有兩間門面房連同這套房子,以及喪葬費等都留給了我。這是我爸的婚前財產,是他跟我媽一起打拼的家業,本來就應該屬於我,怎麼可能便宜外人呢?”
呵呵,好一個“嫁娶自由”,好一個“外人”,我都60多歲了,還想讓我三婚,老李對我可真好啊。
我冷冷地說:“不對,雖然這是你爸的婚前財產,但是我辛辛苦苦伺候了他10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你不能這麼絕情把我趕出去。”
可是小李不聽,非要讓我儘快搬走,否則就起訴我。可是我無處可去,就是不想搬走,他就真把我告到了法院。
我也趕緊找律師應對,律師問了我一些詳細情況,斷定66歲的我既沒有地方可以去,也缺乏勞動能力養活自己,說老李的那份遺囑可能是無效的,因爲他沒有考慮到缺乏勞動能力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權益。
得到這樣的信息,我趕緊聯繫小李私下協商,告訴他:“你爸這個遺囑無效,雖然這些都是他的婚前財產,但是喪葬費不是,而且他沒有給我這個法定且缺乏勞動能力的妻子留有份額。”
小李一聽“無效”二字,頓時有些心虛,因爲他也知道這十多年來,都是我一個人盡心盡力伺候他老爹。尤其是從去年老李臥病在牀之後,更是我衣不解帶地照顧,小李只是偶爾來探望,連爲人子女牀前盡孝都沒有盡到。
然後,他掛斷電話,可能是也諮詢了自己的律師,當天晚上來找我面談說:“林姨,你到底是想要錢,還是想要房子?要是要求太過分,我不介意跟你繼續打官司……”
我聽出來小李的語氣明顯沒有底氣,大概是知道自己老爸那樣立遺囑確實站不住腳,他自己良心上也有點過不去吧。
我說:“存款我不要,金錢補償我也不要,我只想在這套房子裡養老,你每個月拿出門面房的租金,給我當生活費和以後的養老錢就行。等我百年之後,或者動不了了,你把我送養老院就行,然後這套房子都是你的。反正你現在有房子住,也得了你爸上百萬的存款,你也不着急要這套房子。”
小李見我這麼說,只能答應。
眼下,我的養老危機算是解決了,雖然到最後是一場空,但至少現在還有地方住,不用被趕出家門,流落街頭。
但是我心裡過不去,我覺得老李太狠心,畢竟夫妻一場。就算我倆是再婚,也一起走過了10多年,他爲什麼這麼自私,對我這麼狠心呢?
看來,我一個朋友說的是對的,如果不是遇到知根知底的良人,像我們這種中老年女人,不管是喪偶還是離婚,都不如一個人單着。大家覺得呢?
雖然林大媽最後的感悟並不一定對,因爲有些中老年女人再婚,日子過得比頭婚還幸福,而且也收穫了美好的晚年,但是不得不承認,林阿姨確實遇人不淑。
自己辛辛苦苦,掏心掏肺伺候了十多年的男人,結果臨終前卻連她的死活都不管,真的很涼薄。不過,最後她用法律武器捍衛了自己的權益,也算是老有所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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