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航局與英國簽約 航空產品無需逐批審查

(民航局長林國顯簽署臺英雙邊促進航空安全工作協議。圖/民航局提供)

民航局17日與英國簽署「臺英雙邊促進航空安全工作協議」,未來兩國航空產品互相輸入無須再逐批審查,解決英國脫歐後,因適航管轄權變動所衍生的民航產品相互承認問題。民航局長林國顯指出,簽約後有助於我國民航產業開擴國際市場。

由於英國在2020年12月31日脫離歐盟,民航主管機關由歐洲航空安全署(EASA)回覆爲英國民航局(UKCAA),因此EASA簽發的適航文件,不可以適用於進口至我國的英國航空產品(如:空中巴士A350所安裝之勞斯萊斯Rolls Royce發動機相關零組件)。此類產品自此需經民航局逐批審查覈準始能進口,造成英國廠商與我國籍航空公司作業之不便。

爲解決因適航管轄權變動所衍生的民航產品相互承認問題,民航局自2021年起即與英方密切聯繫、展開雙邊協商,歷經多次協商後,終於敲定此次工作協議及執行程序之簽署。林國顯說,雙方洽談近2年期間,共舉行10次視訊工作會議及大量文書交換;過程中,民航局說明我國完整民航法及相關適航法規、標準及驗證體系與人員資格經驗,並經由我國航空產品檢定案例相關紀錄,展現民航局檢定專業能力。

惟洽談期間因疫情,原本英方需至我國現地檢視的程序,但英方認同我國檢定執行水準已與歐美並駕其驅,因而取消派遣專家來臺實地審視,順利推動本次協議之簽署。而林國顯原先也預計協赴英國實地簽署,但因疫情及立法院開議考量,改爲異地換文辦理簽署方式,由英國民航局局長Mr. Richard Moriarty先於倫敦簽署後,再航郵來臺,18日再由林國顯在臺北完成簽署後生效。

林國顯表示,我國生產的技術標準件(TSOA)產品已列入相互認可項目,並取得英國民航局對我國廠商前已通過歐盟檢定航空產品之直接認可,可避免未來重複驗證,節省我國航空產品銷往英國所需檢定時間及成本,有效增加我國技術標準件產品競爭力。

民航局最早於2003年與美國簽訂航空相關產品之雙邊適航協議,與歐盟亦在2009年完成航空安全工作協議之簽署,並與以色列及巴西等分別簽訂適航合作相關之工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