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幣明年加碼發國中生 網見1亂象批:真的適合?
文化部發放文化幣,鼓勵年輕人蔘與文化活動,培養文化素養。(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幣,針對16至22歲年輕人每人每年發給相當於1200元的點數,可用於購買書籍、看展覽、看電影等藝文活動,明年元旦起還將擴及13至15歲的國中生,每人每年600點,但一名女網友表示,發現不少人在網路上販售文化幣,這與文化部的用意完全不同,質疑政策是否還適合,引起討論。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Dcard表示,1200點的文化幣對於學生來說真的很多,每次拿到都會去逛展覽和買書,可以理解文化部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對於某些人來說卻完全用不到,甚至還在社羣軟體上看到有人公開販售,「雖然他們要如何使用不干我的事,但違反規定的東西拿到檯面上真的適合嗎?」
114年文化幣將自明年1月1日起開放領用,家馬對13至15歲的民衆發放每人600點。(文化部提供)
文章上線後引起討論,不少人認同文化部的立意良善,紛紛說「有些表演有搭配文化幣的青年席位,便宜很多,我很愛用,這種買賣的真的爛死」、「第一次去衛武營跟臺中歌劇院都是用文化幣」、「這兩年用文化幣買很多書,如果要我用打工的錢去買還真的花不下去」。
不過也有人認爲,既然政策被惡意利用,文化部就應該想辦法解決,喊「文化幣根本不該有年齡限制,出社會也需要文化薰陶啊」、「完全就是政府硬要發,有錢沒地方花的感覺,我們政府很有錢啊」、「讓民衆自行申請,超過量就抽籤,這樣才合理吧」、「公開買賣的討論明明很多,新聞也有報,文化部就是裝死看不到」、「這政策就是買未來的票啊,大學生給完加碼高中生,現在又要加碼國中生,真的笑死」。
其實文化部有針對文化幣進行限制,不得轉售、兌換成等值的現金;不得用於支付退(換)藝文表演票券及商品的手續費;不得用於餐飲消費使用;不得用於餐飲、一般事務性文具、3C、禮品、生活雜貨、拍立得、網路交易、線上課程,且香水、手工皁、蠟燭、花藝品僅限體驗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