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政府引起混亂致歉 林鄭月娥:中聯辦有權行使監督權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翻攝香港政府網)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於上週針對大陸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有關基本法》相關問題,連發三篇新聞稿,引起外界爭議。對此,特首林鄭月娥今(21日)表示,對於政府上週六的發出的新聞公佈引起混亂,特區政府表示歉意,不過,「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是獲中央授權去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有權責去監督基本法的落實。」

香港特區政府自上週六(18日)傍晚起,短時間內連發3份新聞稿,先指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但隨後立即推翻相關說法,引起社會質疑及不解。

▲香港中聯辦遭民衆包圍,並潑灑黑漆。(圖/路透社

《香港01》報導,林鄭月娥強調,此前在不同政府文件中,對《基本法》第22條的中聯辦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但現時的立場已非常清晰,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是獲中央授權去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有權有責去監督《基本法》的落實。

林鄭月娥進一步指出,權力賦予他人行使,不代表授權者在法律上沒了權力,「正如自己作爲特首,會賦權其他公職人員辦事,但最終自己也會保留監督權。」

▲香港中聯辦。(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林鄭月娥提到,該事件不應影響或令人質疑政府對這個問題的清晰立場,亦不應有人借議題轉移視線淡化引起這個討論問題的核心,「有個別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議員主持立法會內會所做的事,惡意拉布,影響立法會的運作。」

林鄭月娥認爲,現時的討論已偏離問題的核心,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中聯辦一直以來確切履行其職責,並無干預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任何人把中聯辦進行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言論視爲干預,我認爲是別有用心。」